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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李先生喝崂山啤酒中奖,中奖信息显示“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但兑换时被商家以活动过期为由拒绝。12月21日,@崂山啤酒 官方微博回应称: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有明确解释:“凭拉环内‘叁圆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壹罐”,为了感谢消费者善意的建议和提醒,将“奖励”这位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商家以按外包装的解释为准来回应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中奖信息所显示的“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一般人都会理解为500罐,而不会理解为500ml。因此,当崂山啤酒外包装和拉环显示的中奖信息不一致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商家应当按照拉环所显示的“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兑现。而不是为了应付舆论“奖励”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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