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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代孕失败,可以要求中介退款吗? 法院这样判!

 
法律服务网FL160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9-24 10:24:27 查看:2071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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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2月,阿刚找了代孕中介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了协议,由公司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前往海外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若婴儿顺利出生,阿刚需支付服务费11.3万元。签协议后,阿刚先行支付了7万元。


阿刚说,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捐卵代孕在海外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案例。于是,他同意该方案,向海外的代孕机构支付了42360美元(注: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87955.79元)。
协议签订后,公司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海外代孕机构对接,并负责翻译阿刚与代孕机构的《代孕合同》《捐卵合同》等文件、传递阿刚的代孕需求、代孕进展等事宜。
2019年5月,阿刚和母亲一起出国进行取精等代孕相关活动,由于孕母首次受孕未成功,阿刚再次与海外代孕机构签订《代孕合同》等文件,但二次受孕仍未成功。至此,阿刚一共花费约37.6万元。
后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代孕一事中断。2020年3月,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阿刚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这家公司及其股东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退款。理由有三:一是公司已经为阿刚提供了翻译、居间、协调服务,阿刚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不应返还;二是阿刚直接向海外代孕机构支付的款项,公司没有介入,不应该赔偿;三是前往当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是阿刚为履行合同产生的支出,不由公司承担。该公司说,从2017年开始从事代孕居间服务,已经介绍服务成功几十个案例。

法院判决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某健康管理公司是以产业化操作为特征的商业型代孕中介机构。依据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是不合法的,普通的商事主体更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这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因此阿刚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健康管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存在重大过错;阿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双方的过错比例为70%和30%。在阿刚主张的退款中,其母亲陪同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不属于必要支出,应予以扣除,阿刚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为366988.97元,双方按比例承担。因此,思明法院一审判决由某健康管理公司赔偿256892.28元。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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绯红天空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0-9 08:41: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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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更何况,代孕方面的公序良俗,哪里曾定义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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