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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跟男性有关

 
 楼主 xfwCZ3jrz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4-1-9 20:32:27 查看:2586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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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该怎么让国家知道,或者投稿给国家什么的)
大家或许听过女性被强奸是有法律保护的
那么一个男性被女性或同性强奸,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一个男性被女性强奸,如果强奸一方的女性怀孕了,可能还要被强奸一方的男性负责,这不公平,我希望法律能完善一下
Adrian202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4-2-1 10:58:43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你认为“不公平”的角度有问题,首先在怀孕、分娩、和血亲哺乳上就只能通过女性自己的身体来完成,男性只是提供精子和外界物质支持,这是客观的自然铁律;虽然现代科技有体外怀孕分娩甚至借用男性身体怀孕分娩,但是实现成本特别高,对整个社会的延续不现实,所以,我国为了男女平等在制定法律时适当向女性倾斜;
但是,
现在全社会的生育率持续走低也与许多女性抵触婚姻和生育的情绪有关,应该从限制人流、打击买卖人口、保护妇女儿童等方面制定法律,必要时候对消极家庭做积极干预,在保护妇女的“男女平等权益”的同时也保护新生儿童的权益;
应该让人们认识到:孩子不仅是父母家庭的、更是全社会的;既不能随意流产堕胎、遗弃儿童,也不能超生滥生,更不能对儿童实施家暴;对严重不符合条件的条件的育龄男女应隔离他们与子女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政府和公益团体来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对下一代灌输积极正确的社会观念、从而让未来社会中的男女关系更加和谐。

再回楼主正题,对于婚育观念严重不正确的育龄男女,在将他们与孩子隔离开以后,如果他们死不悔改,那么失去自己的亲生子女本身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如果他们在往后的岁月中醒悟过来、知道自己该承担哪些责任后,再适当让他们的子女和他们以自然血亲的身份接触时意识到的情感流失,也是对他们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这些,比在怀孕以前性行为上的斤斤计较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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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abak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4-1-31 22:28:10 来自: 中国
强制猥亵或者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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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4-1-29 15:09: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4-01-24 09:44
你从哪学的,不受法律保护?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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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4-1-29 15:09: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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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无一尘 学法12级 发表于 2024-1-24 09:44:0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你从哪学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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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30823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4-1-19 21:33: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有啊,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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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4-1-10 07:53: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你完全可以向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提出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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