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民事实务] 高薪入职后,公司却发现其简历造假,要求返还工资!法院这样判!

 楼主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3-5-19 14:47:11 查看:1998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高级.png


来源|江苏高院、南京中院、南京六合法院

一份好的简历是应聘工作的敲门砖,可以帮助你从众多的投递者中脱颖而出,当你用“虚假”的履历,成功打动HR拿到工作机会,却因为无法胜任,让公司蒙受了损失,双方对簿公堂,判决结果怎样……

一、案例详情

李四与天天健康诊所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李四从事管理工作。李四在劳动合同封面职工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手写为 “职业医师”、“中级主治”,在《人事资料表》 “所获学位或证书〞栏手写“临床 本科 职业”天天健康诊所因给大学生体检要求李四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李四通过微信发来证书照片(后李四自认证书照片是伪造的)。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李四入职天天健康诊所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李四以欺诈手段,使天天健康诊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李四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天天健康诊所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李四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天天健康诊所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李四过错,综合认定李四返还工资35000元。

三、法官说法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李四入职时谎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出于信任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在医疗部从事管理工作,在单位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李四发给天天健康诊所虚假证书照片。医疗诊断关乎百姓生命健康,李四编造虚假资格证信息,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天天健康诊所基于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因李四在职期间付出了劳动,故应参照单位相近岗位确定劳动报酬,并返还多支付的工资奖金。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5-19 15:42: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超级版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1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