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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海口多名男子打砸超市后当警察面叫嚣:敢让我赔,我就让他们开不下去

 
 楼主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3-1-4 15:57:57 查看:2464 回复: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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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口,一新开超市正在试营业,突然闯进5名持棍棒的男子。一人带头指挥,2人守住门口,2人挥棒打砸。只听得乒乒乓乓,稀里哗啦,立式冰箱玻璃和饮料酒水碎了一地。一看就是分工明确,有备而来。砸完后手指着超市工作人员,疑似威胁,然后扬长而去。店员赶紧报警。
  没有想到过了不到一分钟,带头大哥又回来了。态度极其嚣张,扬言就是他砸的,你们可以报警。随后,带头大哥和超市负责人去了派出所。让人诧异的是,派出所里,带头大哥依然嚣张,当着民警的面大放厥词,直接称“如果他们敢让我赔冰箱,我就让他们开不下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太嚣张了。感觉就像当年的古惑仔,一群小混混。很多网友猜测,这背后一定有黑恶势力。要么是新开超市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要么是没有给他们交保护费。可在派出所里还如此嚣张跋扈,也真是少见。这相当于跟派出所公开叫板,宣战。希望派出所以此为契机,深挖调查,把这伙黑恶势力和背后的保护伞一网打尽。
  那么,这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在商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具体到本案,5名男子打砸超市,如果毁损的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的,那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从本案情况看,2名男子打砸了几台冰箱和酒水,金额极有可能超过了2000元,那么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即便金额达不到2000元,但是在公众场合打砸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那就要看警方的认定了。
  那么,有网友问,如果构成犯罪,5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从视频看,年长男子显然是“带头大哥”,虽然他没有动手,但是是指使者、是主犯。而打砸抢的两名男子,是典型的实行犯,也是主犯。
  至于看门把风的两名男子,如果事先商量好就是来打砸,那么他们也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最后,无论如何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即便有天大的理由、天大的关系,也必会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是一句空话,五人下场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位置中锋076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2-8 16:56: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福建南平
寻衅滋事罪应该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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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sanp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2-6 16:26:36 来自: 中国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知道意见(试行)》
寻衅滋事罪,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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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son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1-28 09:17: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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慵懒时光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1-18 12:06:3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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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1-5 10:10:1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崇左
依法严惩!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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