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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湖南娄底宝马女醉驾撞人拖行案,女子已被刑拘

 
 楼主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2-9-5 16:18:13 查看:1330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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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晚,湖南娄底一宝马女司机疑似酒驾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被交警拦下。网传视频显示,一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9月4日,娄底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伤者谢某生命体征平稳。
  宝马女司机肖某,28岁,年纪轻轻,因为心存侥幸,造成交通事故,不仅被刑拘,还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就是无视法律,漠视他人生命的代价。
  那么,肖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肖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本罪是危险犯,只要有醉驾行为,就构成本罪。
  其次,肖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肖某醉驾撞人后逃逸,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从谢某的伤情看,伤势也轻不了,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不仅醉驾,还逃逸,性质非常恶劣,应当在3-7年量刑。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切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9-6 14:10: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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