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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必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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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劳务派遣的必知注意事项
楼主
息木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14 20:06:24
查看:1518
回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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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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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通过中介公司找过工作没有,我遇到的好多年轻人通过中介找的工作是劳务派遣性质的工作。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很多都是临时性的工作,它不可能因为一个项目就招聘大量人员,这个时候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为了很好的选择,但对于劳动者的保障,尤其刚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很容易就吃亏了。
一、劳务派遣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岗位性质
首先,派遣单位和劳动者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数民事协议的双方的主体,受民事派遣协议的约束,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因为劳动职责在用工单位处工作,用工单位对其有一定的监管权利和保障义务。
其次,相对于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及义务
首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才能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同时,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的: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法律也有明文规定,这是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
1.签合同发工资。派遣单位须与劳动者签署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上社保和告知。派遣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应当讲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者。
3.禁止自我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禁克扣、禁收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报酬并按月支付。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实际中,收费情况屡见不鲜。
三、用工单位的义务及劳动者的权利
首先,用工单位的义务:
1.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2.用工单位不得将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和组织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其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参加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就是前面文章提到的公司开除用工的情况,且不给予经济补偿),用工单位有权退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不适合岗位(《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2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有权退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工单位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经济型裁员,可以退工但需向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合同。
五、民事法律责任
1.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只能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想到的就这么多了,一定还有疏漏的地方,大家有什么疑问我们评论区一起交流。希望大家都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遇到侵权情况及时主张权利,因为权利的行使也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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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希望小黑马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15 20:54:58
来自: 中国
楼主您好,关于这一条:6.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我们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人数量有1000多,但我们单位员工只有不到200。那岂不是不符合上面这第六条的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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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4-15 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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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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