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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丈夫瞒着妻子借款10万,妻子是否可以拒还?

法律服务网FL160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12-10 16:07:04 查看:1284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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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和小桃结婚以后,经营一个小广告公司,买卖红红火火。有一天,小龙的朋友小虎拿了一张10万块钱借条找小桃要钱,说是小龙之前做买卖急用钱从他那借的。小桃赶紧问小龙是怎么回事,小龙才说这钱是前些天和小虎出去玩买古董时借的。这10万块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桃要不要还钱呢?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借款,可以是夫妻双方在欠条上共同签名,也可以是夫妻一方签名,另一方事后对借款是共同借款表示认可;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日常生活物品、给孩子报兴趣班等,这种情况不用另一方事后认可。相反,如果夫妻一方自己借款,而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甚至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龙向小虎借钱买古董,不属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也不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如果小桃事后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小虎只能让小龙自己还钱。

为了保证借出款项的安全,建议债权人事先问清楚借款的用途,要求夫妻双方都在欠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fwsy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13 21:59: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写得真烂,案例也不知道选个好的,拿这个怎么看怎么可疑搞不好是虚假诉讼的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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