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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 最近办理执行案子,有几点体会: 1、执行难,卷土重来; 2、执行不催个十遍八遍的,不会有所进展;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列入失信,但法院贯彻为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限高也不行。“限高”、“拉黑”并非申请人心中所愿,乃是穷尽所有无奈之举,这,可以说是权利受害者最后的心灵避难所了,然而,部分法院法官以“拉黑”没意义搪塞、以“规定不能限高”拒绝,令人愤慨激昂。 秋菊打官司里,秋菊说,“俺就是要个说法”,是呀,要个说法有那么难吗?要个说法,绝非所谓的这没意义、那没意义。有没有意义,不是谁说了算的,你认为的无意义,对他人不见得无意义,心理安慰可能就是穷尽所有后对受害者最大的意义了!而这一点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事都不做,难免不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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