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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当事人甲受重庆一家建筑公司乙安排在昆明某工地工作,后甲在工作中受伤,被乙公司员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此次甲受伤评定为伤残9级。事故发生后,乙公司收回了甲的门禁卡、工作服等物品。甲、乙双方口述称曾签订过劳动合同,全部由乙公司保管。乙公司声称为甲购买过工伤保险,却没有替甲申报工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乙公司拒绝提供任何资料,甲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证据情况:甲提供:1、银行流水一份,记载了自2018年10月起乙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向其转账的记录,2、甲同事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同事三人的银行流水记录,欲证明甲自2018年9月起就在乙公司工作。3、甲穿着印有乙公司名称的工装照片。4、甲的入院记录。 案件办理:接案后,初步考虑可以走工伤赔偿或者侵权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金额多,流程长,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少,流程较为简单。跟甲沟通后,甲决定走工伤赔偿。因乙公司拒绝提供任何资料,本案工伤赔偿流程: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请求赔偿。 案件难点:因本案涉及外省企业,根据《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范围的通知》,本案属于外省企业等组织在昆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内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容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要在云南申请仲裁,还必须证明昆明是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 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发现,并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甲在昆明工作。再次与当事人沟通,得知该项目已完工,人员已撤离,不能提供相关工作证据。再跟项目监理方联系,对方称该项目进场单位众多,其只对项目负责,人员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本案暂时陷入僵局,若坚持申请仲裁,只能到乙公司所在地重庆进行,心有不甘。 下部打算:1、和乙公司就合同签订、保管,工伤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录音;2、和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再联系,争取能拿到有关的考勤记录;3、让甲的同事争取取得证明自己在事发时在昆明工作的有关证据。 边做边学,希望能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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