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词
法考经验
律师执业
实习律师
法考题库
律师梦飞翔
如是我见
yxr86
法考改革
法考老师
法考复习计划
员额制
本版
帖子
用户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首页
学法网首页
社区
学法交流
APP
学法网APP下载
法圈
题库
法考题库及在线测试
考场
法考模拟考场
微信扫一扫
下载学法网APP
手机端
搜索
扫码登录更安全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免费注册
投稿
纯真题库
分年真题(限时)
学法网
»
社区
›
法律交流
›
法律实务
›
如何用法律证明“车震”了?
回复
收藏
[刑事实务]
如何用法律证明“车震”了?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8-4 07:45:37
查看:6468
回复:8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免费注册
x
在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如何证明他们曾于某天在车里搞了“车震”呢?近日,我国台湾地区两级法院为这一问题产生了分歧,原因是对于同一份证据,两位法官分别运用
经验
法则,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当然,搞“车震”能被送上刑事法庭,那是因为在台湾地区,一个古老的罪名仍存在于刑法典中,那就是——通奸罪。
文|赵鹏 检事微言,原题|车震通奸案——行车记录仪化身捉奸神器
一、只因未关行车记录仪
据台湾《联合报》2016年8月2日报道,台湾籍已婚男子吴某与一刘姓女子于某日白天在吴某车内偷情。但在此过程中忘记关闭行车记录仪,导致记录仪将该时间段内吴某与刘某在车上的对话以及其它声响记录了下来。此后,吴某妻子发现了行车记录仪上的记载,认为丈夫与他人通奸,遂报案。
=法条链接=
台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我国大陆地区刑法并不处罚通奸行为,台湾地区的通奸罪,是指“婚姻关系外,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生殖器相接合的行为,又称和奸,区别于强奸。该罪有两个特别要件:一是主体为有配偶之人;二是与他人有性行为。”
因此,本案认定事实的关键,就是吴某和刘某在车上是否发生了性行为?对这样一个事实,最直接的证据莫过于当事人的承认,但吴某和刘某均对此否认,强调双方有暧昧互动,但绝无生殖器接合。于是,法官只能通过行车记录仪记载的声音进行判断这一关键事实。
二、两级法院的经验判断
1、证据摘要
行车记录仪中的声音
播放记录仪,可听到疑似吴某与刘某交替发出的呻吟声、接吻声,另有车辆座椅摇晃的背景声音。最重要的是,录音中还有二人情欲对话,关键内容有:
吴男:这个动作很难脱衣服……有深吗?有爽吗?
刘女:好深,受不了了,好硬。
对这些对话,吴某和刘某都承认是自己所说,但仍否认双方有发生性关系,其中吴男辩称这是他们在暧昧互动过程中臆想出来的。问题来了,这一证据能否证明双方有性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记录仪中双方的对话虽有情欲内容,另有呻吟及座椅摇动声音,但大白天(事发在当天下午1时许)在车内性交不是常态,不能以想象、猜测推断两人性器官接合。”据此判决刘某、吴某二人无罪。
案件判决后,检察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对话有不少情欲用语,并有男女交叉呻吟声、亲吻声及椅垫摇晃声不断,明显可见两人进行性行为。”据此改判吴某、刘某二人有罪,分别判处四个月、三个月徒刑。
2、排除合理怀疑?
时至今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很多国家的刑事审判实践中了。但这一标准其实本身就有暧昧性,尤其当案件事实需要借助经验法则去证明的时候。
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触:诸如密室杀人、性犯罪等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此时需要结合各种间接证据,依靠经验判断有没有其它合理的怀疑。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据以作出无罪判决的合理怀疑不能太微弱或太不确定,这种怀疑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在冷静地分析了全部证据之后所出现的有理性的怀疑,必须是不受诉讼双方影响、不存在先入之见、不受恐惧干扰的一种良心上的怀疑。” 但是,由于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和经验观念不同,所以不同的司法官基于同样的证据很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比如这个“车震”案件。吴男关于双方之间的情欲对话是主观臆想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人类在情欲冲动时所说出的话,很多都是夸大甚至臆想虚构的,而男女之间的暧昧互动也足以制造出那些被记录仪记载下来的声音。这恐怕是一审法官判定无罪的主要理由。然而再深想一步,如果吴男所说的辩解成立,那么二人之间的那些对话、呻吟就很可能属于性关系的“前戏”,在前戏已经做到那么充分,干柴烈火烧到那么浓烈时,如无意外,性关系是不是也必然会发生?当然,没有听到记录仪中的完整的录音,谁也不能臆断。
三、结语
司法工作的难点往往不是法律适用争议,而是事实认定的分歧,但事实认定往往又不是法律问题,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有判断事实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据说是无法通过努力训练就能提高的。那些采陪审团制的国家,大概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把事实判断的权力交给社会大众,并要求一定数量的人得出一致结论时,法律上才会判定事实成立。
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9 个回复
正序浏览
显示全部楼层
清茶壶底心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7 18:29:28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小三、二奶日益嚣张的当下,法律对于公序良俗的维护应该尝试作进一步细致的规定,通奸婚外情等行为虽属私人空间,但也应该受法律的底线调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lijunlawyer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8-4 21:08:26
来自: 中国山西长治
大陆可以借鉴一下通奸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还我河山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14:37:19
来自: 中国河南信阳
简直太不可理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老来学灋作新民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13:56:35
来自: 中国辽宁铁岭
暧昧憋坏肾,车震最伤身。无图有真相,劝君问良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兔子波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11:10:12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shouhua99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10:38:04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AE531 发表于 2016-8-4 08:06
版主请注意标题的使用。内容与标题不符。
注意标题用的是问号,这句符合内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沸腾的雪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08:59:05
来自: 中国北京
还有这种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AE53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4 08:06:31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版主请注意标题的使用。内容与标题不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发新帖
回复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759
主题
1394
帖子
5855
积分
发消息
网友热议
热门图文
6月16日法考报名!司法部2025年法考报名公
女律师,为什么不愿意嫁给男律师?
分享法考经验、总结失败教训、畅谈法考心路
为什么优秀的人都不愿意去法院检察院?
已经查到法考成绩的同学,这里有一份重要提
浏览过的版块
法考茶馆
9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