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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 女子目睹出轨现场,暴怒砍伤男友被判刑

 
 楼主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2-10-26 16:59:53 查看:1264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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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到他的床上还躺着一个女人,当时就丧失了理智……”上门找失联男友却意外发现对方出轨,这不堪的一幕让女子何某受到了不小的刺激,暴怒之下,她抄起菜刀便向男友砍去。砍伤男友的何碧被捕后,虽然得到了男友的刑事谅解,但毕竟触犯了法律,仍然付出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沉重代价。
  这件事发生在今年2月的一天。因为当天一直联系不上男友,何某担心男友王某出事,赶紧打车前往他租住的合租房。在男友王某租住的房间门外,何某听见里面有动静,然而怎么敲都敲不开门,拨打男友王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何某的第六感告诉她室内有蹊跷,便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撬开房门看看男友到底有什么古怪。
  还没来得及用上菜刀,只是一用力的功夫,房门突然就开了,眼前的一幕着实刺痛了何某。两人相恋四年,何某自以为感情深厚,没想到此刻却看到男友王某的床上赫然躺着一个陌生女子。深觉遭到背叛,痛心的何某当即拿起手上的菜刀朝王某头上砍去,受伤的王某赶忙用双手护住头部,但何某随后又在他右腿上也砍了一刀。陌生女子见状仓皇逃离,之后赶来的王某朋友赶忙叫救护车将王某送往医院,逐渐冷静下来的何某也一同前往。
  尽管王某自觉愧对女友不愿报案,但医生见状还是报了警,随后,何某便被带走接受调查。经鉴定,王某头部头皮有开放性外伤,局部肿胀、肿物和肿块,构成轻伤二级;右小腿皮肤裂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何某承担了王某的全部救治费用,王某也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但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某不愿报警,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讲,轻微伤可以放弃,不追究加害人的责任,但轻伤不行,因为轻微伤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王某受的是轻微伤,在医生报警后,王某和女友何某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但本案中,王某的伤情经鉴定,已经达到轻伤的程度,属于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也就是说,对何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追诉,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此事,就必须追究,没有任何情面可言。
  案发后,王某表示,是他的错,他已经原谅何某了,并和何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这一点很重要!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最高可以减少50%的基准刑。
  最终,鉴于何某取得了王某的原谅,且主观恶性小、事出有因,法院审理后,以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了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0-26 17:45:4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学习了!非常感谢你每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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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外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11-1 12:45:3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瞎扯,可以不用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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