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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装范围?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该办法仅适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住宅需要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且建成并投入使用,层数为4层及以上,且要求多业主。这些意味着报建手续不齐全、住宅未投入使用、层数在3层及以下楼房、多层单业主别墅等均不属于《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调整范围。 二、加装程序 1、协调业主意愿。需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和建筑设计方案。可让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对于旧楼加装电梯有相应补助。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各区均有补助方案,一般是一梯补贴10万元-15万元。 2、协议达成解决方案。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的解决方案: 1) 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2)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3) 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4) 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其中业主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3、规划审批 除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以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申请提交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并组织批前公示,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及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内容包括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等。 批前公示结束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争议解决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属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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