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好像说司机是服务行业,有让乘客系安全带的义务,上车了就有保护乘客的义务,应该制止乘客做出危险行为而不为。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