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民事实务] 债务人未到期债权的分配问题

 
 楼主 15295588141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1-8-13 16:32:24 查看:1386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案例:
徐某于2019年1月8日,借款500万给东方房地产公司,约定东方公司2022年1月18日还款

徐某于2020年1月8日向张某借款450万,约定等2022年1月8日东方房地产公司还款后还给张某,未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罗某于2021年4月2日借给徐某200万元,约定2021年6月30日还款。

2021年5月15日,由于突发事件,徐某预判到未来的风险,立即把东方房地产公司的450万债权标注日期为3月10日,书面转给张某,标注日期5月10日把50万的债权书面转给罗某,并通知债务人东方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2021年6月30日,徐某未还款,目前徐某对罗某的债务已经违约

请问:罗某有没有权利要求张某按比例获取东方公司这笔债权?罗某有没有权利提前保全东方公司的债权?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