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何奕 发表于 2021-04-07 14:39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方面很显然,门卫实施了毁坏名车的行为,数额较大(2万元)。关键在于接来下主观要件中“故意”的认定问题。如果排除了故意,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处罚过失的,就不构成犯罪。豪车,这是个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区别于小汽车、货车等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它存在事实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如果门卫将车辆砸了,破坏其效用,其破坏行为不存在任何事实性错误问题,构成故意。但门卫仅出于泄愤,划坏车身,认为是赔几百元的小事,这属于评价性认识错误。一般人观念认为,作为65岁的门卫老大爷,是不具备认识到划个车身就得赔2万的“豪车”价值的能力的,因此可以排除“故意”。当然了,如果门卫是个豪车爱好者,或者本小区是超级富人区,进出车辆都是豪车,那另当别论。 所以,甲不构成犯罪。
何奕 发表于 2021-4-7 14:39 试答: 这个案例案情很简单,就不作分析了。主要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