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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凌晨2时许,福州滴滴快车司机高某接到乘客张某夫妇后,张某认为司机夜里打电话影响家人休息,司机高某则认为自己到达订单起点后联系乘客无过错,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到达目的地后,张某两人下车,但余怒未消的张某将喝剩余的绿茶瓶砸向已经驶离的滴滴车,张某砸车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司机高某,高某调转车头,30秒内3次三次驾车冲撞张某,致其当场身亡。 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发激烈的讨论。很多的声音非常同情司机高某,认为乘客张某对悲剧的发生也有过错。但是,高某在30秒内3次驾车撞向张某导致其死亡,这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必然面临刑事责任的惩罚。杀人偿命,那司机高某是否必然因自己冲动之下的杀人行为被判处死刑?回答是不一定。 首先,高某在案发后自己报警投案。这个行为可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再者,在高某被进行刑事追诉之后,从公安侦查阶段、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再到法院审理阶段,高某都可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办案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存在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获取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另外,因高某的冲动和失控,驾车冲撞导致张某的死亡,给被害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若高某诚心道歉、悔罪、积极进行金钱的赔偿,获取张某家人的谅解,为高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裁决。 高某驾车3次撞向张某,情节是非常恶劣的。对情节恶劣的暴力性犯罪,自首行为虽是法定量刑情节,并不一定能保全凶手司机的性命。之前被指控多项罪名的轰动全国的“赖小民案“”及“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两名犯罪人都有自首情节,但最终都未能免除死刑。但若高某能争取认罪认罚、诚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多个量刑情节,大概率是能保全性命的。毕竟,在我们的法律精神里,死刑并不是惩治罪犯的唯一目的。#滴滴司机##网约车出行##福州身边事##网约车撞死乘客 死者也曾开网约车##福州爆料# 生活不易,与人和善,尊重别人的生命,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 司机怒而驾车冲撞用瓶砸车乘客的行为,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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