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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一千个败诉的理由,企业劳动争议常见风险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2-11 22:31:45 查看:5987 回复:24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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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败诉的理由-企业端劳动争议常见败诉情形》
第一章  你输够一千了吗?
我是谁?
我是一名律师,就职于宇宙第一大所,虽然这种称呼带有行内人的戏谑,但是不可否认,能做到拥有一万一千名律师,也是一份成绩。
我做什么业务?
其实我做挺多业务的,但是劳动这块,尤其是企业客户的劳动业务,是我一直在做,未曾割舍的,去年更是在所内应聘了劳动部门的一个职务,打算再好好挖掘一下。
劳动业务好做吗?
我觉得,还是挺难的,首先就是不好收费,个人业务普遍标的较小,收不上大钱,就算碰上几个标的比较高的,也几乎没有重复率,没啥回头客,毕竟不能每次跳槽都打官司吧。就算真的每次跳槽都打官司,那不是碰瓷的,就是偏执的,也不太好服务。
那你为啥还做劳动业务?
因为我做的主要是企业端的客户,虽然收费普遍较低,但是有重复率啊。前几天,我一个大学同学来电话,忧心忡忡的说自己家公司里有个员工要仲裁,以前从来没有过这事,这可咋办巴拉巴拉…我说恭喜你啊,你家公司向着世界500强又迈进了重要一步。只要是开买卖,只要是需要用人的行业,除了夫妻店,没有哪个公司能彻底杜绝劳动争议。夫妻店闹翻估计直接打离婚了吧。
毕竟公司扩大了,招聘的不能各个都是熟人吧,而且现在很多争议,还真是熟人介绍来的也打官司。所以企业端的劳动争议,有广泛的需求,有不断的重复,我觉得可以积累客户,也是开发顾问单位的一个切入口,值得一做。虽然同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一样,想挣大钱也难,但是苍蝇腿也是肉啊。
企业端的劳动业务好做吗?
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天然的处于弱势地位,除了在签劳动合同的那一刹那间,企业有一定优势,只要这个人进了公司,那基本就开始被动了。你想给员工降薪,调岗,换工作地点,你试试,你想让他后边再签绩效,考评,改善,也很难,所以入职的时候一次签足很重要,后边具体再说。
在劳动争议中,那企业就更被动了,解除劳动关系、少发工资、计算工龄,都需要企业一方来举证,你充分的清晰的说清了,才能赢,否则,只要仲裁员和法官说,我觉得还是有点含糊,那企业就都输了。关键是,人家裁判员只会告诉你,这些证据不充分,但是永远不会告诉你达到什么标准,他就充分了。所以企业端的劳动业务败诉风险确实比较高。
加之很多人根深蒂固的认为,企业再穷也比员工有钱,都不让人家干了,还不多少给点钱啊。一分不给把饭碗砸了,这能叫和谐社会吗?也是变着法的想给员工判点钱,有些案件打起来,你会感觉,那不是和员工打官司,就是和裁判员打官司。就好比参加百米跑,本来比员工跑得快我就能赢,结果扭头一看,右边还有个裁判员也做好了起跑准备,他左手拿着发令枪,右手拿着秒表,你说我要是能跑赢了他,那……我就得是裁判长。
所以代理企业端,真的输了很多案件,如果是必输无疑的案件,我也会直接告诉客户,咱么耗着打。输的最多的还是有一定争议,又很有希望的案件。我经常自嘲,打企业端的劳动争议,我不敢说哪个案子能稳赢,但是我敢给客户打包票,哪个案子稳输。最近,也不知是怎么了,我居然把几个已经打了包票告诉客户稳输的案子,还给打赢了。就像马克吐温说的,生活远比小说离奇,因为文学创作还要遵循逻辑,而现实生活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你输够一千个了吗?
惭愧,惭愧,我还没输够一千个,不过几百个应该有了,只要我的客户坚持用我,我相信输够一千个是迟早的事情。
前几天,有个企业客户找律师,所里推荐了两个。客户也挺有意思,选择的方法是上审判信息网查询,查完他说,这个大黄看着还行啊,我看最近几年就有好几百个判决,都是代理企业一方的,就用这个律师吧。
签约之后,律所客管的小姐姐和我说起这个事,我说客户是时间太紧没有点开看,如果他点开判决看结果,我是代表企业打了好几百个,但是,我还给人家企业输了好几百个那。
你这一天到晚的老打输,还有客户吗?
我觉得这些年做下来,没把自己饿死,还积累了一些新的客户,可能就是我每次输完官司,都给客户复个盘,看看未来还有哪些能改善的,有些输的是人力所不能及,有些输的要吸取教训。另外,我也积累了一套专门针对企业客户的培训课程,名字就叫《一千个败诉的理由》,我也会和客户交流,企业为啥老是输,感觉和客户同频了,敞开了说清楚原因,他们对我的信任和包容也会提升。
怎么想起来写这个?
惭愧啊,其实,我之前也写过,但是没写下去,烂尾了,这次就想着,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再写一次,万一坚持下来了那,也是对自己这些年工作的总结,有些奇葩,我真的是不吐不快。万一坚持下来了,有些案件甚至有些细节,对大家有帮助那,能躲过一个坑那就是一个坑。万一坚持下来了,有一天要是出版了……这种可能性太小了,我估计我写的这东西,咱们网站能给我通过了,都算是高抬贵手了。先感谢咱们网站的编辑老师了,上次给我那个帖子配了图还发了好多热门词汇,但是,烂尾了。
另外,我深刻反思了,以前为什么会烂尾,主要就是没有存货,都是现写现发,想起啥写啥,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所以,这一次,为了能坚持下来,我决定做出重大改变,这次还是没有存货,还是现写现发,还是想起来啥写啥,还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但是,我这次要给每一章加上一个标题,往下排个序,一章有多长,我也不知道,咱们有话就多说,无话就少说,先给自己定个小目标,看看我这次能不能先凑够10个小故事。也请大家监督,看到有人关注,真的会更有动力呦。
第一章就这样吧,那一千个败诉的理由,咱们就正式开输(书)。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3-3-24 19:46: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人生还是要有梦想的,万一实现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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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327001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3-2-21 12:49: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挺好玩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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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萌是蒙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2-21 01:45: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濮阳
作者的心态特别好,但是比心态更好的是,能够站在企业客户的角度去分析、总结、释明,与客户同频,得到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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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4-6 15:53:05 来自: 中国北京
至于公司为啥不给报工伤,到现在我也没想明白,是怕不吉利还是啥。这个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只要认定是公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的,那拖拖是工伤,但是现在公司说是私下吃点这顿饭,这是不是工伤,一下就差了80多万,今年这个标准又涨钱了。最牛x的是,北京市某区的工伤科就认定,这次出行是因工出差加旅游,然后这段饭是私人延庆,不属于工作时间,所以不是工伤,牛不牛。
而且在这顿饭到底是什么性质上,公司的一行几人,虽然都一口咬定他们是去蹭饭的,但是对于对方身份说的却是千奇百怪。
这里也节选一小段代理意见:
1、在笔录中b和c都表示当日白天到“a总朋友”公司交流学习,这显然属于公司的商务活动。
而对于晚餐的表述无论是公司出具的说明还是公司董事长a总、b和c说的都是“a总朋友”。那么白天活动中的“a总朋友”和晚餐中的“a总朋友”是不是一个人?我们认为晚餐是白天商务活动的延续,而平某区对于这部分内容没有进行询问、也没有进行调查,我们认为没有尽到调查职责。
2、人保局对于事发当日晚餐都有谁参与、外方人员的身份没有进行调查。
我们认为当日的晚餐属于公司的商务活动,是因为参与的外方人员具有公司客户的身份。在b的询问笔录中表述“我们这边都去了,加上外方那边一共十多个人”。那么这些外国人都是什么身份?都是“a总朋友”吗?这显然与公司董事长a所说的“我的外国朋某先生请吃饭”存在明显矛盾。除去他的朋友,另外的多位外国人员是谁,他们是什么身份身份,以什么名义参与的晚餐?人保局都没有进行询问、也没有进行调查,我们认为没有尽到调查职责。
3、人保局在调查笔录中已经显示晚餐有外国客户参与,通过晚餐外国客户与中国公司的同事相互认识的情况下,视而不见,做出错误认定。在人保局的询问笔录中,b在回答参与晚餐的外国人身份时表述“他是a总的友人,带着客户一起来的,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客户认识。245页。”这已经充分证明了晚餐不是私人宴请,而是有客户参与的商务活动,作为公司市场总监的员工参与公司安排的商务活动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而人保局对于以上内容视而不见,对于以上线索没有进行调查,我们认为没有尽到调查职责。

对于人社局简单粗暴的认为,吃饭是个人生理需求,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延伸,庭上我就举例,休庭期间对方代理人去撒了泡尿,人就走了,不是工伤,因为拉屎撒尿是个人生理需求,不是工作延伸,我说这就是你们在本案中不认定工伤的理论,多么荒谬。

同时我们提供了(2018)京0108行初1186号生效判决书作为类案检索的参考。对于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认定有如下说理“本院认为,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具有特殊性,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延续性,工作地点有一定的延展性,此时对于工作时间和空间的确定,不能局限于生产、经营、培训过程中及其场所,而应当包括其他从事与职责有关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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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4-6 12:57:11 来自: 中国北京
这一白天都在外方客户的公司交流学习,晚上外方客户请中方吃饭,外方去了5-6个人,中方全体人员加上翻译出席。席间还没开始喝酒那,刚一端杯子,咱们这名员工就倒下了。在48小时内最后没能救过来,病症简单说就是猝死。料理完后事,家属要认定工伤,但是公司的态度就出现了反复。从刚开始的支持员工申请工伤,毕竟他们买了社保,认定了工伤,公司也不用出什么费用。到后来就统一口径,所有出差人员都说,这段饭不是公司安排的,是外方客户请他们公司带队领导一个人的私人宴请,所有跟着去的人,都是自愿去的,所以不属于工作时间内,潜台词就是,这个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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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4-6 12:19:31 来自: 中国北京
孙杰sj 发表于 2022-3-30 16:36
从一开始我就关注版主,这么多年下来,你已经是劳动争议这方面的专家了。你一路坚持走到今天,真得很棒!敢 ...

还得继续努力,确实不止,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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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4-6 12:18:35 来自: 中国北京
薄言堂主 发表于 2022-3-14 08:04
应该开个专栏呀!签约专栏最名作家!

感谢您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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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杰sj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3-30 16:36:0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从一开始我就关注版主,这么多年下来,你已经是劳动争议这方面的专家了。你一路坚持走到今天,真得很棒!敢问版主,现在的年薪也五十w往上说了吧。
看好你,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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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言堂主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3-14 08:04:3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应该开个专栏呀!签约专栏最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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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黄82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22-2-26 12:16: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
第四章 吃饭不算工作

        一审结束,公司肯定是要打二审的,不过我感觉也是凶多吉少啊。没过多久,我又接到了一起很类似的案件,这次是购买了社保的,感觉工伤科的认定就很不一样了。

       员工作为主要负责市场营销的高管,入职公司也就一个月,正好赶上赴境外的考察和学习,经过公司统一安排就随公司赴境外出差。因为大部队的邀请,护照都弄完了,为了能让她参与活动,让员工用因私护照办了手续。境外的行程和费用都是公司统一安排,统一负担。到了境外,一行五人加上一个翻译,行程安排的满满的,考察学习交流,前边几天都一切顺利,就在回国前的最后一个晚上发生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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