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题目:6个月3年都错了
6个月三年都错了,正确答案为: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理由如下:对于上述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10日作出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5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给予了倾向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对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是否要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1.在法院裁判之前,行政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是待定的。行政相对人针对一个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以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为前提,直接进入实体审理,如果出现最终认定行政行为并非无效的情况,不再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而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无效行政行为的根本特征是自始无效,这就决定了在任何情况下,一个自始无效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通过期限被耽误,而获得一种“确定力”。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及理由,我深表赞同!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基本的法理:无论是民法、行政法还是刑法,司法机关对待严重违法无效的任何法律行为都不应该以超过期限、时效为由使其变相合法化,使其形成不受法律制约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这些无效的法律行为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司法机关更不应该以超过期限、时效为由变相放任放纵它们!否则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何在?法律惩恶扬善的职能何在? 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有争议的,个人猜想的标准答案(应该毫无疑问):1、答6个月的,要把具体行政行为打出来,给百分之80的分手;2、答三年的,把行政协议的性质答出来,给百分之80的分数,3、回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略答理由,满分。 学法要正确适用法律。谁敢说甲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应该也不会这么认定吧?还有,即使是全面审查,那么行政协议也仅仅只是仲裁条款无效,部分无效。那个黄某对260万不服想要300万。这个260万并非凭空虚构的吧?应该是按照拆迁补偿制度和标准来的吧? 你的无期限看法如果真成立,这道题倒像是在考脑筋急转弯,是不是太不够严肃?问起诉期限多久,你答没有期限。从另一方面讲,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和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两码事,如果确认行政行为无效,适用无期可以理解,但此题是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不受期限限制明显不妥。 这个起诉期限没有争议。是大家都搞得很有争议了 好好看看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吧。 没猜错你应该答的是6个月。你看清楚,这是行政协议案件,再者,你要看清楚,提问是什么 真是让人家看着想笑啊!一个堂堂市政府决定拆迁和发布公告。这个合法,不违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这个本来就是考甲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出题人掺杂了那么多复杂案情就是让大家分析辨别能力和正确适用法律。
我相信大家的法律都学得很好!而且有人还超过导师的水平。可是真正到案件的适用上或许就如同罗翔说的话的意思“不是你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够好,而是你学的太好了,反而不会适用”。 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