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8:09:34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5:58
所以说,本题如果答出盗伐林木罪,就是正确答案。如果答出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财罪想想结合,我觉得有点牵 ...
大哥,八戒回禀如下;滥伐和盗伐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我们考试时候那个林场好像是国有的,是有森林警察监管的啊),属于简单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行为人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4、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27:36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5:51
盗伐林木后弃置不用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法律不做评价。况且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有砍伐证的 ...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没采伐证更加是滥伐了!“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人家有采伐证的算罪,你没采伐证的更加是罪!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31:01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27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 ...
更加是滥伐林木罪!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34:23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5:58
所以说,本题如果答出盗伐林木罪,就是正确答案。如果答出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财罪想想结合,我觉得有点牵 ...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50:23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13:32
这道题是有真实案例的。二审纠错,结论就是盗伐林木罪。楼主还嘴硬?108就是大爷?107就是孙子?这逻辑很强 ...
108分就是有“法律资格证”,107分就是“没有法律资格证”;
宛如有“结婚证”就不是非法同居,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就是“涉嫌非法同居”。。。。。。
经典王
发表于 2020-12-10 21:26:53
厉害
ffwwy
发表于 2020-12-10 21:34:08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27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没采伐证更加是滥伐了!“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人家有采伐证的算罪,你没采伐证的更加是罪!
没有证是盗伐,这就是盗伐跟滥伐的区别,另外,现在几乎不是犯罪四要素了
ffwwy
发表于 2020-12-10 21:36:05
刑法对于有无证规定了滥伐和盗伐,举轻以明重是要在刑法没有规定的前提下的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22:58:04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50
108分就是有“法律资格证”,107分就是“没有法律资格证”;
宛如有“结婚证”就不是非法同居,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就是“涉嫌非法同居”。。。。。。
哦?你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吗?非法同居属于用词错误。同居不非法。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10 23:00:31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0 19:27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没采伐证更加是滥伐了!“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人家有采伐证的算罪,你没采伐证的更加是罪!
你对滥伐林木罪颇有研究。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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