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带刀侍卫 发表于 2020-12-4 17:18:12

知行一 发表于 2020-12-04 16:42
我的意思是反驳那些以“放置一旁,没用、没卖”而推断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行为人事后把树扔一边体现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我是反对这种推断的。

明白了。高深。

康康深圳 发表于 2020-12-4 21:07:54

知行一 发表于 2020-12-04 16:42
我的意思是反驳那些以“放置一旁,没用、没卖”而推断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行为人事后把树扔一边体现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我是反对这种推断的。

附议。非法占有含排除+利用意思,利用意思在实践中经常会做扩大解释,不是很多人认为的仅按财物本身经济用途。财物的间接用途,甚至财物产生的某种效用也可以看作利用,譬如,为消灭作案痕迹,拿走留有指纹的被害人手机,有观点认为即属于无得利动机的利用。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5 10:55:12

良人醉 发表于 2020-12-03 22:31
刘凤科在今日头条讲过这个道题!

刘凤科是人不是神。除了刘凤科还有张明楷,除了张明楷还有最高院的法官

1014245446 发表于 2020-12-5 20:20:04

知行一 发表于 2020-12-03 22:02
2019年有一个判决和题目案例基本一致,都是砍伐国有森林后放置不理,再种植上沉香获利,一审时控辩双方都认为是滥伐林木罪,但法院纠正了罪名,认定为盗伐林木罪。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以盗伐林木罪定罪。法院在说理部分引用了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区分了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对于非法占有目的,法院认为:“经查,涉案林木权属为国有,二被告为在涉案地块种植沉香谋取非法利益,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并已实际非法占有,其是否出售牟利并不影响非法占有的认定,故二被告的行为应构成盗伐林木罪。”这个案例的案号为(2019)粤03刑终1848号,有兴趣可以看看。其实本案的核心还是在于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即使砍倒后堆在一边,当时没有出卖,但行为人实际占有了这些树木,至于以后会不会想卖掉或者利用呢?题目中没有明确表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仅凭放置一旁就可以推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吗,所有我还是觉得定盗伐林木罪更合适。

题里说了为了种植沉香木,砍伐1200棵树,并丢弃在一旁。我考试时思来想去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认为是滥伐林木。

lengyue800305 发表于 2020-12-5 22:56:19

就没有标准答案,怎么答都可以,关键是你的犯罪构成分析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谨。

富贵狮子 发表于 2020-12-5 23:20:43

546880329 发表于 2020-12-04 15:05
林地和农地不是同一个东西啊,相互独立,农地也不包含林地。

自己翻法条,这个法条包括林地

nice循 发表于 2020-12-6 11:17:01

有争议的,不要说了

法法法律人 发表于 2020-12-6 23:35:53

山山山123 发表于 2020-12-03 15:38
这个我判断对了。理由对了。但是呵呵了 罪名写错了。自己取了个罪名

是听课老师没讲到这个罪名吗

shiney123 发表于 2020-12-7 07:56:31

滥伐

A2020 发表于 2020-12-7 08:37:07

就是一个典型的间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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