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森木 发表于 2020-12-2 22:55:45

郝子君_ 发表于 2020-12-02 22:35
虽然答案都是需要公开,但是我也感觉按照这个法条分析才是对的。

题目里说了,应当公开,听题目的

A2020 发表于 2020-12-2 23:05:26

答三年的都是把行政行为当作民事行为了。
三年期限是在行政协议给付义务机关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或者缺斤少两,那么就是构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时候黄某起诉就是以不履行行政协议来起诉行政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参照民事诉讼诉讼时效。
2020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考题的关于起诉期限这个小题,其实题干已经暗示考生的(起诉期限),这一暗示提示就是行政诉讼方面的“法言法语”。
请看详细说明:起诉期限,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其获得公权力救济的权利将予以消灭。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A2020 发表于 2020-12-2 23:38: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A2020 发表于 2020-12-2 23:42:19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我就想知道谁愿意公开个人拆迁补偿款的?另外行政机关按照民法典规定依法对工作中获得的公民隐私保护义务。自然知道有保护义务,还要去征求意见?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甲市政府告诉黄某其他人的赔偿款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是合法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5条第一款规定。

A2020 发表于 2020-12-2 23:43:4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文医生 发表于 2020-12-2 23:54:19

李先生法律空间 发表于 2020-12-02 16:46
个人觉得黄某是不是原告,要看个体工商户有没有字号。行政诉讼法对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的原告身份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一直是套用民诉的规定,也就是说应该适用民诉的最新规定,而2015年最新的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所以本题原告也应该套用这两种情况,来确定原告。

我也是你这个想法

lywd2003 发表于 2020-12-3 07:23:20

回忆了下我的答案,只有诉讼时效那个答了6个月其他还好,感觉今年我有希望!就靠理论和行政了!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08:05:04

A2020 发表于 2020-12-01 21:02
就是6个月的起诉期限。行政协议是基于市政府的决定、通知下双方协商一致的。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与黄某签订行政协议是为了更好的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拆迁补偿。黄某觉得亏了,这是对行政行为的不服。因为拆迁补偿款是行政行为之中的一个内容。所以起诉就是按照行政行为起诉。6个月。毫无疑问。

有道理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2-3 08:05:58

我果断放弃行政法,因为问题太少,猫腻就多,隐藏的问题就多

wangye_wy 发表于 2020-12-3 10:05:22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5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貌似题目上有这条,我直接写以房屋征收单位为被告了。不过好像题干里有房屋征收单位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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