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墨唧唧 发表于 2020-11-29 20:29
我就想问,每道题就只答一两句话行不?还是必须要按照三段论的模式答全、答完整?
不一定非得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有的时候可以放在一起
小雨cc 发表于 2020-11-29 07:30
人家问的是甲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我觉得股东构成转移公司资产。是可以的。甲公司就是AB两个人的公司。
不能直接以ab为被告,必须先确认公司债务。并且不能偿还
行舟者 发表于 2020-11-28 22:15
个人认为对于所谓的40%的取回权实际系股东分红的约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投资认不得分红
我就是这样答的,重整期间,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的,不予支持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一瓶水不晃,半瓶水乱晃。这是股东利用过度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发生了人格否认,当然可以直接要求AB连带。补充只有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好吗
kirstyhello 发表于 2020-11-29 18:22
第四题是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呀
有毒三
kirstyhello 发表于 2020-11-29 18:22
第四题是共同被告还是第三人呀
都不是争议的同一实体法律关系
hyt123 发表于 2020-11-29 01:36
我也写的可以惩罚性赔偿
如果有争议。只要理由写充分都会有分。。这个不重要。。只要把没争议的答对再说
小雨cc 发表于 2020-11-29 07:28
债权人也不可以主张撤销公益赠予呢
债权人主张的是破产法里一年内的无偿赠与可撤销
今年一共多少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