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F,与乙公司签订买房合同。这也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房产没有过户登记。F的权利得不到保障,F可以起诉乙公司违约。
至于管辖法院,适用特别管辖权。这是民商事活动中的“习惯”。通常协议约定管辖权的,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原则。而且约定的管辖必须是要有管辖范围。合同签订协议时候约定起诉时归履行地法院管辖,实质上合同没有履行,就是按照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或者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原告地法院管辖。
乙公司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乙公司的公益赠与合同。
乙公司也不能撤销,如果乙公司履行不能,可以不再履行。也是属于终止合同或者接触合同的法定。
没有答出我列举出来的这些。准备好好学习民法典。迎接新的挑战吧!加油!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责任的
执念058 发表于 2020-11-29 14:50
肯定撤销不了的,要是可以撤销会引发多少问题,我不想做企业了,到时候所有钱给了福利基金会,税也不用交 ...
你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朴素的法律思维能力”。你肯定能过。加油!
古德拜 发表于 2020-11-30 21:07
在他赠与的时候没说财产够不够,只说为了扩大宣传和影响,进行捐款,而且也没有表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呀
题目里面问了,如果乙公司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请求权,是在题目里做的假设。
答错了
wwwuuulll 发表于 2020-11-28 21:31
第一问你就错了,人家是否可以直接主张ab,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补充连带,必须先公司
第一题暗示公司无力偿还债权人,再者说了,公司能偿还能力,债权人无权找股东承担责任
第一步找公司,第二步才能找股东。人家问第二步,明显已经走到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