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3 12:29:18

agood 发表于 2020-11-02 17:41
不一定正确。行贿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柏神讲的),但是一定构成受贿罪。

谋取合法利益当然不构成行贿罪,也不构成受贿罪。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3 12:43:19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12:29
谋取合法利益当然不构成行贿罪,也不构成受贿罪。

行贿受贿并非对合犯。
谋取合法利益,但是受迫行贿的,行为人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收受财物的一方成立受贿罪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3 12:45:53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03 12:43
行贿受贿并非对合犯。
谋取合法利益,但是受迫行贿的,行为人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收受财物的一方成立受贿罪

你说的是另一个罪名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1-3 13:00:38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12:45
你说的是另一个罪名

这道题,你的观点是成立受贿吗,大神。
我答了受贿既遂,但是一直对间接占有,观念交付受贿款这一点,存在疑虑。
法考难度确实很大,这道题的答题依据、案例原型,我从未听过。用民法中知识去理解刑法概念,老师们应该也讲的少

啥时能过 发表于 2020-11-3 14:11:11

Hokutosei 发表于 2020-11-2 01:36
观念交付

对,先放你那儿,说明已经接受了,对方代为保管。

周法宝 发表于 2020-11-3 18:31:58

任长亮 发表于 2020-11-02 22:05
包容评价思维,我觉得爆炸物可以包容评价为弹药

选择性罪名,可以成立购买枪支弹药罪。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4 06:10:18

周法宝 发表于 2020-11-01 21:09
他们如果说是借钱呢

他们说的你也信?如果这样,就没有贿赂罪名了。

A2020 发表于 2020-11-5 00:56:26

“学法、守法、用法”!这个是值得提倡。但是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从事法律职业,对法学的热衷这个无可厚非。可是学法学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学会分析应用。正如:在翻帖子的时候看到有这么一个可爱的话题“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有很多人“迷惑不解”,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把这个“社区电子定位”与刑事技术侦查“混为一谈”。从善意的角度,本人是非常敬佩那些热衷法学的人。可是学法得学会“学和用”。法学不是“背诵学”!
下面展示一下关于2019年颁布,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shuihan927 发表于 2020-11-6 20:37:49

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交代这题没法做。

A2020 发表于 2020-11-6 22:54:45

法学考理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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