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08:47:46
火焰威士忌 发表于 2020-03-13 08:43
楼主 劳动纠纷有什么案例书可以看的吗
书很多,kindle上一搜一大堆,但是劳动案件不像其他的,个案的参考价值未必很大,碰上不同地区的不通法官结果天差地别啊。我坚持写下去,你会感觉到的。
火焰威士忌
发表于 2020-3-13 10:08:49
大黄82 发表于 2020-03-13 08:47
书很多,kindle上一搜一大堆,但是劳动案件不像其他的,个案的参考价值未必很大,碰上不同地区的不通法官结果天差地别啊。我坚持写下去,你会感觉到的。
嗯嗯。你说的Kindle 好用吗 搜索东西方便吗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18:32:05
今天这个忙啊,下周开讲一个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线上课程,也是推一推我顾问单位的电子合同产品。这次人社部鼓励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成为电子签名或者第三方认证电子合同企业的一个机会。希望的我的顾问单位也能搭上这班车。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18:42:56
本来这是一个必输无疑的官司,员工的工资结构就一个总数,没有任何关于绩效或者浮动的约定,这种扣发在对和谐要求高的地区,是一定会输的。整理案件材料的时候,我发现对方没有提供学历证明,而且老板对于对方专业能力的评价是外行+业余,让我对他学历产生了怀疑。结果上网一查,全国的高校名录里,根本就没有他说的这个学校。他写的北京xx大学,实际上有北京xx学院,和中国xx大学两家。就是没有他这个介于两家之间的北京xx大学。顺着这个线索,我们又查了学信网,发现,他是北京xx学院毕业的,而且他本科学的是物理专业根本就不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到了这里,老板恍然大悟,难怪他做的那东西没人看的懂,根本不具备这个能力啊。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19:01:01
如果企业能早发现这个情况,抢在员工解除前率先以弄虚作假,按照严重违纪解除了他,我觉得案子肯定能赢。2018北京市仲裁的十大典型案例里,第一个就是虚假工作履历合法解除的案件,更何况他这个虚假学校,虚假专业,虚假学位的。可惜的事,直到发生了仲裁,企业才找到我,我们才发现了这个情况。这样虽然我们能充分证明员工弄虚作假,但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以这个理由解除的。实在没辙,又不甘心这样败诉,我们就提了一个因为对方欺诈公司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限的诉讼,如果劳动合同能无效,解除和履行中的一些责任就能免除。当然,打无限有多难,大家都是知道的,只能是死马当活马医了。
新时代李老师
发表于 2020-3-13 19:30:26
大黄82 发表于 2020-03-13 19:01
如果企业能早发现这个情况,抢在员工解除前率先以弄虚作假,按照严重违纪解除了他,我觉得案子肯定能赢。2018北京市仲裁的十大典型案例里,第一个就是虚假工作履历合法解除的案件,更何况他这个虚假学校,虚假专业,虚假学位的。可惜的事,直到发生了仲裁,企业才找到我,我们才发现了这个情况。这样虽然我们能充分证明员工弄虚作假,但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以这个理由解除的。实在没辙,又不甘心这样败诉,我们就提了一个因为对方欺诈公司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限的诉讼,如果劳动合同能无效,解除和履行中的一些责任就能免除。当然,打无限有多难,大家都是知道的,只能是死马当活马医了。
黄律师好!44岁开始实习,会有师傅愿意带吗?不擅长应酬,没什么人脉,有的只是对法律有点兴趣,但基础不扎实,从零开始是否适合做律师呢?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1:58:49
火焰威士忌 发表于 2020-03-13 10:08
嗯嗯。你说的Kindle 好用吗 搜索东西方便吗
手机下载个软件你可以先试试,我觉得特别好,因为只能看书啥也干不了。但凡有个别的功能就不会看书了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2:00:52
新时代李老师 发表于 2020-03-13 19:30
黄律师好!44岁开始实习,会有师傅愿意带吗?不擅长应酬,没什么人脉,有的只是对法律有点兴趣,但基础不扎实,从零开始是否适合做律师呢?
28岁开始做律师我都会写个检查,懂点人事,44年的人生阅历一定更加丰富,要有信心…也要争取到家人最大的支持,毕竟这事不是着急就行的。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2:15:14
比这个更为精彩的是庭审了,庭审中我们举证证明了对方弄虚作假。法官也问了对方说你怎么解释这个事,对方回答:我们学校名字确实叫北京xxhg学院,但是我们都简称为北京xx大学,这是简称。我当时忍不住说了一句,你再简单点直接简称北大得了呗。关于专业他说毕业证上确实不是学计算机的,但是我在计算机方面有专业特长,所以我填写的专业是我的专业特长,谁说不学计算机的这方面就不能有天赋了,比尔盖茨大学也没毕业…巴拉巴拉。法官都听不下去了,说咱们都找过工作,都填过求职信息,你这么说是不是有点太玄幻了。为了证明我们这个岗位必须是计算机的出身,我们提供了当时的招聘信息,写明了专业要求,对方的入职信息表和转正申请表,两次都是填写的虚假信息,企业内部对对方工作成果的评价。庭审的过程是相当的理想,这里边还有个插曲,法官当时快生了,结果和我们说等不了你们的反诉了,只能两个案子分开判了。最后的案件结果也是毫不意外。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3:29:19
仲裁,一审,二审打了一圈,对方同样的理论说了三次,三波仲裁员和法官也都很无奈,最后还是判了公司输。
法官解释说既然你们后来能查出虚假,当时为什么不查?还是公司管理有问题。另外最重要的是,解除理由不是这个虚假,虚假是诉讼里才发现的。这个案子很好的诠释了解除理由的重要性,劳动关系的解除只要一方做出解除的表示到达对方就解除了,这事不能拉抽屉。所以解除的提出和接触的理由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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