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2 23:01:49

劳动律师日记(连载更新中。。。)



相关链接:2010年开始做律师,我的日记

想督促自己每天写点什么。就从我一直在做从未放弃的劳动业务开始吧,希望读起来能轻松愉快,也希望多少能有点参考价值。

十年前,28岁的我步入了律师行业,这不是我的第一个工作,当时我以为也不会是我的最后一个工作。没想到跌跌撞撞,走到了今天,而且感觉还有进步的空间。

之前在报社工作期间负责了一些法务。其实主要就是对上写检查,对下处理投诉,处理其他一些综合工作。另外一大块就是采编部门的人员管理。

作为一份承载着特殊使命的报纸,至少当时我自己是这么认为的。在如火如荼充满激情的2008年过去后,我们的报社领先于整个纸媒时代率先的……死掉了。

当时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报社能倒闭真的是不可思议。那时的北京市场上都市报有将近十份,虽然已经过了黄金发展期,但也没见过哪份报纸倒闭的。当时失去了这个“高薪”的岗位,让我感觉很遗憾。不过放眼现在,纸媒尸横遍野,已经不剩几份了,而且我也已经很多年不从报纸上获取资讯了。

现在回头想想,如果报社挺到现在才倒闭,我可能也没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律师行业了。(最新更新在楼下)1 2 3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2 23:40:21

从报社离开后,找工作就是两个方向,法务或者人事相关,虽然两个我都不算专业但也是我当时能想到的最具体的业务方向了,毕竟绝大多数的单位都不会需要会给上级单位写检查的专职人员吧。很幸运,离职后顺利入职了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公司,做了一段时间的人事业务,后来又主要处理员工关系。在在此期间裸考一次,差的不多,终于下定决心辞职考试,也在2010年顺利通过,走上了律师这条路。作为自己比较熟悉的领域,也是律师业务的起点,这些年,我也一直在做劳动的业务,不敢自夸有多专业,但是案件确实也经历了不少。在这挑点有意思的和大家分享。我做的劳动业务几乎全都是代理企业,极个别的做点亲戚朋友的个人案件,站在用人单位的视角上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大家共同探讨。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2 23:59:33

第一个想说的案子是入职审核不严导致的风险,也是这几年来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之一了。
   一家公司开发一款针对饭店老板的管理软件,公司本身规模也不大几,几个创始人自己都是技术出身,看好这块市场就开始了创业。刚开始招聘的都是熟人,慢慢的公司有了一定的规模,人员需求也多了,就开始面向社会招聘。这时候来了一位应聘者,说自己是北京xx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而且之前自己开过饭店,做这个软件很合适。老板一听不错啊,挺对口就录用了,作为高级产品经理,工资也相当高。所有入职登记表转正登记表他都写的自己是计算机专业。
至于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在后期诉讼中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员工说提交了真实的学历学位证。而公司主张他一直没有提交入职材料。很快两个月的试用期就过去了,员工也终于拿出自己开发的成果在说明会上做内部讲解,结果所有技术出身的创始人都听不懂他讲的什么,做的东西更是一塌糊涂。说明会不欢而散,老板也决定扣发其部分工资。这也给了员工按照三十八条以克扣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机会。纠纷就此产生。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18:42:56

本来这是一个必输无疑的官司,员工的工资结构就一个总数,没有任何关于绩效或者浮动的约定,这种扣发在对和谐要求高的地区,是一定会输的。整理案件材料的时候,我发现对方没有提供学历证明,而且老板对于对方专业能力的评价是外行+业余,让我对他学历产生了怀疑。结果上网一查,全国的高校名录里,根本就没有他说的这个学校。他写的北京xx大学,实际上有北京xx学院,和中国xx大学两家。就是没有他这个介于两家之间的北京xx大学。顺着这个线索,我们又查了学信网,发现,他是北京xx学院毕业的,而且他本科学的是物理专业根本就不是学计算机专业的。到了这里,老板恍然大悟,难怪他做的那东西没人看的懂,根本不具备这个能力啊。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19:01:01

如果企业能早发现这个情况,抢在员工解除前率先以弄虚作假,按照严重违纪解除了他,我觉得案子肯定能赢。2018北京市仲裁的十大典型案例里,第一个就是虚假工作履历合法解除的案件,更何况他这个虚假学校,虚假专业,虚假学位的。可惜的事,直到发生了仲裁,企业才找到我,我们才发现了这个情况。这样虽然我们能充分证明员工弄虚作假,但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以这个理由解除的。实在没辙,又不甘心这样败诉,我们就提了一个因为对方欺诈公司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限的诉讼,如果劳动合同能无效,解除和履行中的一些责任就能免除。当然,打无限有多难,大家都是知道的,只能是死马当活马医了。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2:15:14

比这个更为精彩的是庭审了,庭审中我们举证证明了对方弄虚作假。法官也问了对方说你怎么解释这个事,对方回答:我们学校名字确实叫北京xxhg学院,但是我们都简称为北京xx大学,这是简称。我当时忍不住说了一句,你再简单点直接简称北大得了呗。关于专业他说毕业证上确实不是学计算机的,但是我在计算机方面有专业特长,所以我填写的专业是我的专业特长,谁说不学计算机的这方面就不能有天赋了,比尔盖茨大学也没毕业…巴拉巴拉。法官都听不下去了,说咱们都找过工作,都填过求职信息,你这么说是不是有点太玄幻了。为了证明我们这个岗位必须是计算机的出身,我们提供了当时的招聘信息,写明了专业要求,对方的入职信息表和转正申请表,两次都是填写的虚假信息,企业内部对对方工作成果的评价。庭审的过程是相当的理想,这里边还有个插曲,法官当时快生了,结果和我们说等不了你们的反诉了,只能两个案子分开判了。最后的案件结果也是毫不意外。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23:29:19

仲裁,一审,二审打了一圈,对方同样的理论说了三次,三波仲裁员和法官也都很无奈,最后还是判了公司输。
法官解释说既然你们后来能查出虚假,当时为什么不查?还是公司管理有问题。另外最重要的是,解除理由不是这个虚假,虚假是诉讼里才发现的。这个案子很好的诠释了解除理由的重要性,劳动关系的解除只要一方做出解除的表示到达对方就解除了,这事不能拉抽屉。所以解除的提出和接触的理由太重要了。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12:56:24

这个案件前前后后断断续续打了两年多,和对方见了很多面,对方这一股子舍我其谁的劲头一般人确实是来不了。每次还和法官说我现在在一个什么公司做软件比原来工资还高,还带人那,我是不相信啊,但是我也一直期待着有公司能来做背景调查或者核实。很遗憾真的没有,也可能他就是又编了个故事。这也说明,对重要的岗位不能怕麻烦,或者说就是对不重要的岗位也应该有个基础的审核。现在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招人容易辞人难,进人的时候不审核,就埋下了隐患。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13:26:15

类似的案件我还做过几个,结果差别之大,让人很是震惊。也让我找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律,就是案件本身是没有规律可寻的,法官的底线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后边再说几个类似案件。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15:04:32

再说个山东的类似案例,因为的顾问单位是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我甚至认为没有之一,所以客户也是遍布全国,除了新疆西藏,基本上哪都去过了吧。我对很多省份或者城市都有自己的一点横向对比,我也带有山东血统,但是对山东的劳动争议判决尺度…大家自己判断吧,我只说案件。这是一个产油城市,石油据说是当地的支柱产业。这个员工是石油系统家属,平日一贯飞扬跋扈。不是说都这样啊,但是这个人确实这样,而且他的律师居然也和我这么说,这个当事人是石油系统的,你也看出来了很厉害…在日常工作中稍有不满意就吵吵闹闹,他们领导也是怂,这样的人还留着干啥。终于有一天,和办公室同事闹了别扭,这位同志居然找了几个社会人来办公室扬言要打这位同事。社会人是啥意思大家都懂吧,我觉得和文化人是反义词,你们也能听出来我是哪里人了吧。同事报警,这一堆人从办公室都给带去了派出所。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15:22:44

出了这么大的事,办公室同事都看见了,最后当地领导的处理是息事宁人就当没有这个事了,过了两年,差点被打的同事离职的时候,在离职调查里把这个情况和跨级的上级领导进行了反应。领导一看说这还得了,一调查果然是地方一霸。就准备解除这个员工,这时围绕员工就展开了调查,其中就接到了举报说这个员工学历是假的。公司一查果不其然,他入职的时候填写的是某学校本科,但是经过调查他入职时确实只有专科学历,后来确实续了个函授的本科。后期的填表中就写了后取得的本科,到此公司就以此进行了解除,怕不保险,又把二年前打架的事也给写上了,准备两头堵。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17:19:13

开庭中,对方人不来,但是对方律师认可入职时确实不具备本科学历,也认可入职登记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个已经属于规章制度里的弄虚作假了,而且也违反了入职登记表下边的特别提示。但是对方提出这个事已经过去五年多了,公司现在才提出来已经过期了。我的意见是,这是一个做人的基本诚信问题,从进公司门的第一天就开始说假话,这样的人我还能指望他给公司好好干?我认为这个东西没有过期一说,这种基本做人诚信方面的问题,只要是公司发现了就可以解除。至于找人来打同事的事,对方不承认。我们提供了现场录音但是录音的那个同事现在还在职,不愿意招惹他,拒绝出庭,我说现在都打黑除恶了你怕啥。之前差点挨打的同事已经离职走了,而且已经举报成功,将打人者开除,也不愿意再过多纠缠。对方不承认,我们只能申请调取报警记录。开庭之前我们就已经和派出所联系过了,警察叔叔明确表示治安出警记录只能有权机关来调取,否则他们不会给任何人就是报案人来要也不给。最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取申请居然被仲裁,一审,二审全部口头拒绝。仲裁说不管,没有调取过你去法院再调吧,一审法官说这个你们在解除前就得掌握,不能解除后让法院去调,这什么逻辑。我们当然掌握这个情况,并且就这以这个李由进行的解除,我们只是无法取得材料。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20:42:10

打架的事本来也不是首选方案,不给调咱们也没辙。但是假学历这个是毫无争议的,对方也认可的。但是就是这个企业认为万无一失而且清晰明确的解除理由,竟然也没得到支持。山东的理由是时间太长了,好几年了,企业无权再提出了。这个我认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治精神,问题很大,这是鼓励的什么飘扬的什么?这么畸形的对员工进行保护,无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第一个案件相比,这个案件又进了一步,发现假学历,也明确以这个理由提出,因为时间过得久也败诉了。再往下看,还有类似的案子,目前一审结束,二审因为疫情原因不知道对方还打不打了。那个案子在这两个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4 21:24:07

连续经历了这两个假学历的案件,我感觉假学历这个解除方式试用期里肯定是没问题,北京市劳动争议问答里也明确了。过了试用期算严重违纪本来也应该没问题,但是这个山东的案子又刷新了我的三观。接下来就是手里的这个案子。一家外企,在全国有分支机构,其中有这样一名员工,入职时是专科学历,但是他ps了自己的学历证,给ps成了本科。而且之后这些年学历也没有变化。这个员工先后在这家公司的全国不同分公司工作过,累计起来已经超过了五年。又一个超过五年啊。在公司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因为都是继承工作年限,员工也没有重新提交资料,都是从头的那一份。后期其实是因为其他方面,包括这个员工在内的团队出了问题,那个事情很大就不说了。围绕这些员工的违纪解除,公司开始挨个查。查到这个员工的时候发现学历造假,就以弄虚作假这唯一的一个理由给解除了。发生纠纷后找到我,我当时感觉可能又要危险。一是时间有点长,二是员工存在一个用工主体的变化,虽然都是一个总公司,但每一家分公司都是劳动法意义上不同的用工主体。用给a公司提交的材料和虚假入职,能不能解除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会不会又被问,你们早怎么不上学信网啊。但是既然已经解除了,那就只能尽量争取了。

饭饭饭蛋炒饭 发表于 2020-3-12 23:44:35

大黄开新帖了啊,我今天上班没事的时候才把你的旧帖看了一遍。

xiaoxiaoshijie 发表于 2020-3-12 23:56:45

期待继续更新。。。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00:01:18

饭饭饭蛋炒饭 发表于 2020-03-12 23:44
大黄开新帖了啊,我今天上班没事的时候才把你的旧帖看了一遍。

感谢关注,我都没勇气再看一遍自己的帖子了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2.png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00:01:57

xiaoxiaoshijie 发表于 2020-03-12 23:56
期待继续更新。。。

感谢支持,有关注我会更有动力写下去的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19.png

cobico 发表于 2020-3-13 00:28:42

精彩,那第一个劳动纠纷 后来是结果怎样了呢

火焰威士忌 发表于 2020-3-13 08:43:56

大黄82 发表于 2020-03-13 00:01
感谢支持,有关注我会更有动力写下去的

楼主 劳动纠纷有什么案例书可以看的吗

大黄82 发表于 2020-3-13 08:45:08

cobico 发表于 2020-03-13 00:28
精彩,那第一个劳动纠纷 后来是结果怎样了呢

到了办公室接着写,每天写一点,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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