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
发表于 2020-2-28 10:48:39
吃面小公举 发表于 2020-02-25 23:44
你所说的两种延长追诉时效的情形可能对本案一点用没有。
让我这个今年压线过法考的垃圾给你这位王律师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南医大奸杀案发生在92年,现行刑法颁布于97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除非97年的规定比79年刑法的规定更有利于嫌疑人,否则应适用79年刑法,
79年刑法规定,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南医大奸杀案真凶后来未犯新罪,确实要根据79刑法,宣告追诉时效已经过了,只能寄希望于高检院核准追诉。
79刑法是你说的这样吗?
陈生
发表于 2020-2-28 10:49:23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02-26 23:33
实际上,最高检有很多案子过了追诉期而最终没有被核准继续追诉的,网上可以查到。这个案子也不好说啊,传说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背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那个案子以后再没犯新罪,最高检会不会核准继续追诉真的很难说啊。只是被害人林同学父母比较可怜,相比而言,那个南大碎尸案被害人死的更惨
背景个毛!
吃面小公举
发表于 2020-2-28 11:01:40
陈生 发表于 2020-02-28 10:48
79刑法是你说的这样吗?
对不对我说了不算
风居住DE街道
发表于 2020-2-28 14:46:23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在凶手多活了近30年间,有多少女孩子有遭受危险的可能。
绝学无为
发表于 2020-2-28 15:03:40
有讨论总比没有强,真相越辩越明,据报道,南医大同门师兄妹们在南医大案告破上起了决定作用,讨论之一;
96年南大碎尸案,被害人被碎尸2000余块儿,十大悬疑命案第一,与本案混淆,但也引出了本案讨论,讨论之二;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2-28 19:40:59
陈生 发表于 2020-2-28 10:49
背景个毛!
你又知道多少内情?可否说来听听?
半月清风
发表于 2020-2-28 23:37:35
被你这个未逃避侦查 弄得一头雾水以为我学错了
沙漠泉
发表于 2020-2-29 18:52:55
79没说报最高检追究,97说了报最高检认为必要就追究!
沙漠泉
发表于 2020-2-29 18:58:10
追诉时效延长中的
“逃避追究”是指列为嫌疑人,没列为就是没逃避,要不然还设追诉制度干嘛?岂不是只要报案即延长!
顾药药
发表于 2020-3-2 17:09:16
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