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面小公举
发表于 2020-2-25 23:44:47
你所说的两种延长追诉时效的情形可能对本案一点用没有。
让我这个今年压线过法考的垃圾给你这位王律师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南医大奸杀案发生在92年,现行刑法颁布于97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除非97年的规定比79年刑法的规定更有利于嫌疑人,否则应适用79年刑法,
79年刑法规定,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南医大奸杀案真凶后来未犯新罪,确实要根据79刑法,宣告追诉时效已经过了,只能寄希望于高检院核准追诉。
梅涤生
发表于 2020-2-26 06:45:15
你的第1种情形和刑法规定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suzhaoqian
发表于 2020-2-26 09:11:27
问题来了,假如不追究,也就别抓了。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2-26 11:38:13
suzhaoqian 发表于 2020-2-26 09:11
问题来了,假如不追究,也就别抓了。
要不要追诉,咱们国家由最高检说了算!这案子影响太他妈恶劣了,你说最高检会不同意继续追诉吗?老百姓会答应吗?罗翔老师的刑法课说的很好,建议你们都去听一听
suzhaoqian
发表于 2020-2-26 15:16:21
敢问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20-02-26 11:38
要不要追诉,咱们国家由最高检说了算!这案子影响太他妈恶劣了,你说最高检会不同意继续追诉吗?老百姓会答应吗?罗翔老师的刑法课说的很好,建议你们都去听一听
按79规定,也应该追诉。
udd54
发表于 2020-2-26 16:44:26
完全不确定嫌疑人,不会适用第一种情况;而第二种情况不符合本案。
应由最高检来确定是否追诉。
献少
发表于 2020-2-26 21:54:07
。。。
献少
发表于 2020-2-26 21:54:38
问题和结论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是水平原因?
cfx004008
发表于 2020-2-26 23:25:07
同意吃面小公举观点
cfx004008
发表于 2020-2-26 23:27:47
看来法律需要后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