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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在庭审辩论中易犯的7大问题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6-25 21:41:21 查看:2586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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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公诉人和辩护人一场正面的交锋,也是最展现各自法律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能力的重要形式。而在这场唇枪舌剑之中,谁都希望最后说服法官,赢得庭审的胜利。在这场用法律、事实、语言交织而成的逻辑之辩中,每个人都力求完美,但却难免犯错。根据自己的一些庭审辩论经验与教训,结合一些优秀公诉人、律师朋友交流所得,以美国电影《七宗罪》类比,归纳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自在庭审辩论中易犯七大问题。

文/人生何必复杂 书女

1、胜诉等于正义

每一个公诉人将案件移送起诉的时候都坚信被告人是有罪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写道:“事实上,几乎所有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所有的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并相信第一条规则。”但是不是所有案件的证据都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呢?肯定不是。从公诉人的角度上来说,正确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只要实现了正义就是对政府的褒奖”。全世界的检察官都或多或少会犯相同的错误。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检察官会颠倒这个箴言,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只有胜诉才算实现了正义。这种思路也体现在我们对错案的考核机制上不科学的设置。从案件移送起诉之后,有一些公诉人辩论的思路就开始设限了。

为了胜诉,你有没有将证据只能支持轻罪的案件以重罪的罪名起诉过呢?你有没有因为在证据并没有100%完全闭合,但你内心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时候,移送起诉呢?我曾经听到一个老公诉人在教新公诉人一个案件怎么就可以起诉的时候,说有90%的把握就可以起诉。

我是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我认为起诉一个案件之前,公诉人有义务谨慎的审查自己的案件,保证案件的证据锁链能充分支持你的观点,而不是自以为艺高人胆大,将有疑点的案子出现的庭审之中。也许很多公诉人会认为这过于理想化,但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和前进的动力。

而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特别是为确实有罪的被告辩护时,他的工作是什么呢?很多律师朋友都说,刑事律师的风险非常大。这个风险到底体现在何处?要不要对被告人做庭前辅导,合法引导被告人在庭审中正确的表达,而非教被告人怎样逃避处罚的踩过界让自己踩到了底线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有的律师在庭审的时候为了追求胜诉,而演绎出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内容。

结论:正义不等于胜诉,在于尊重法律事实的本身。这一规则对公诉人、律师都适用。

2、没有逻辑就没有辩论

经常有人问我,怎么才能做好一场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虽是基于法律与事实的专业之辩。但有疑点与普通辩论一样,就是逻辑。逻辑是所有辩论的灵魂。而最快分辨你有没有逻辑的最简单方法是什么?你能不能用三句话完整的表达事实?这句话要实现至少包含了三层含义,1、你是不是完全熟悉这个案件?2、你把案件复杂的事实归纳出来的是否合乎逻辑?3、你归纳出来的事实原因和结论是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有的人在庭审上连被告人、证人的证言有几次,几次有何不同,言词证据和书证物证的矛盾之处都糊糊涂涂,辩论的基础无从谈起。所以这不在我们今天讨论范围。一场法庭辩论的成败,我们需要记住一点。人的注意力只能维持15秒,人能够接受的逻辑推演最多三句话。法官也是人,这个规律同样适用。

结论:一句话概括你的结论,一句话说清楚你的原因,一句话讲明白原因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如果事实太多,则必须拆分,把3句话说不清楚的事实分解成无数个3句话的组合。

3、没有换位思考

庭审中我们从法律适用到要件事实,从被告人有没有杀人的动机,到证人有没有说谎,我们要证明的事实太多。但目的只有一个,说服法官。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情况是,A在长篇累牍、絮絮叨叨地说一件事情,B不耐烦地打断他,你究竟要告诉我什么!这就是因为说的人时常没有弄明白一点:对方究竟需要听什么,你究竟要传递什么关键信息?这就是换位思考,就是同理心,就是在表达中精益求精,时刻反思我是不是太罗嗦了,是不是真的get到对方的点了?很多律师都说,法官不让他把话说完,不尊重辩护人的辩护权力。

我遇到过不少的律师,洋洋洒洒表达了一大堆,最后结论是啥?你在关键细节表述很重要,是辩论核心思想成立的关键,也是区别于其他观点的关键,是庭审辩论双方都最想表达的东西。在紧张的庭审中,你自己的辩论中最重要的思想淹没在你长篇大论之中,你只考虑自己辩的嗨,却从没思考法官能听见多少?你听人说东西时,方法是:他大概想说的意思是?他最想强调的关键细节是?以此来建构你的表达。

结论:明白的说服对象,集中全部精力,发挥语言与事实之美,说清你的核心思想+关键细节。

4、好看但无效

一场庭审辩论,你偏好好看的辩论,还是有效的辩论?决定你的策略和思路。法庭辩论是实用主义的辩论,好看当然是锦上添花,但有效才是终极奥义。

有些辩护人为了凸显自己的辩论实力,在一些事实比较明确案件里另辟蹊径,进行辩论,语言犀利,貌似精彩,但却离案太远。有些辩护人把庭审当成了电视节目,过多去将与案件无关的故事和曲折离奇的身世。我承认这些人口才了得,但问题是与本案的关联性又有多大。

结论:在我看来有效的辩护至少满足三个条件:1、一定不能脱离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语言强大的诡辩是无法赢得一场庭审胜利的。2、没有分寸感的过度煽情能免则免。3、说清的你的核心逻辑+关键细节,不能一盘散沙。

5、不在一个维度讨论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和律师经常会在一个案件辩论上,各自表达,在自己构建的封闭话语体系自说自话。不回应对方,对方提出问题,却回答到另一个结果。在某些高手看来,这可能是无法回答对方问题的时候的一种套路,貌似有理却不有的放矢。例如,你在抢劫罪的辩论中,控方说以暴力相威胁,辩方谈没有使用暴力。控方说显露凶器,你却说不是管制刀具。看起来有交锋,实际根本不是谈的一回事。

不在一个维度讨论问题的最大问题时,你没有在针锋相对的辩论中切中对方的要害。再low一点辩论甚至下降到了情绪之辩,双方都提高声音,充满了情绪。最后让法庭辩论成了一场吵架。

结论:围绕案件的事实的争锋相对才不会让辩论变得漫无边际。

6、辩论不是法律课

随着法治的进步,法律人的整体素质越来越高,很多法律人在学习中不断更新了自己的知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庭审中,我遇到过不少的律师也有少数的一些公诉人,会在辩论中将理论上探讨的各种尚有争议的学说作为自己的论据。甚至会指明道姓的说是某教授的观点。法律的适用本来就与法律的解释分不开。理论上的观点可以在法庭辩论上使用,但切记罗列观点,而脱离本案的事实。不论用三阶层和四要件来分析犯罪,论证观点,一定不能知识与事实两张皮。很多人罗列了一堆观点,但最后却不知道他要证明什么结论。

结论:在陈述理论的时候又特别喜欢长篇大论,法庭辩论的时间分秒必争,陈述理论时间过长,就必然缩短核心事实的辩论时间。

7、情绪左右辩论

如果说辩论的灵魂是逻辑,那辩论的实质就是理性。以理性为前提是辩论的最简单的要求,要做到却不那么容易。

法庭辩论的是更像一场竞技而不是一场战争。法律人之间在庭审中你来我往,保持理性和礼仪是一种基本修养。在庭审中纠缠对方的语气态度,人身攻击的语言是最能出现的。比如在质疑对方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时候说:你的法律是不是白学了?又比如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观点,不就法律问题本身做回应,而认定辩护人与被告人同流合污。以上的辩论都不叫辩论,因为不理性的言论,会让辩论变得毫无意义

结论:庭审中瞬息变化,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最终获胜,但是保持理性与克制,是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8、结语

经常有律师朋友问我,法官和检察官最讨厌哪种律师?是不是死磕派?我个人意见是,其实死磕不死磕不是我们判断标准,但专业理性的人总是会赢得尊重,包括对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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