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跑了一趟延庆,法官上午开庭,下午宣判,但是说判决书写不出来,要过些天才给,我也没等,上午开完和法官打个招呼就走了。据说他们院现在搞评优,要求必须开庭宣判,看来他们还是案子少。签笔录的时候和法官聊了聊天,到现在法官已经结了200多件了,他说他是新手,去年才当的法官审的慢。
nmf交一个委托书,现在上诉案件要求非常严格,除了所含和委托书,必须要有律师证复印件,而且都不能有任何涂改。我没有师傅的律师证复印件,为了不再跑一趟,只好把他的名字划了先。
明天开一个确权的案子,妈妈们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儿子是共同居住,后拆迁,给了妈一套经适房,儿子是被安置人,后女儿和妈妈背着儿子做了个买卖,把房子过给了女儿,随即母亲去世。女儿取得房产证后,就找流氓中介把儿子给清出去了,然后将房屋出租。儿子不忿,要打确权,确认自己有权居住在房屋中。
用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10】458号。
第十一条 出卖人因婚前和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无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人装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利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按照东城立案法官的说法,相关权益就是拆迁款或者是居住权,可以选择其一,另一个法官说,如果最后不能住,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赔房租,也能赔不少拿,十几万没问题。
我就是先打确认有权居住,再考虑怎么换成钱。明天下午自己去。
最近好几个案子都到了关键时刻,晚上做梦竟然梦到了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