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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guoyang 发表于 2021-04-07 09:19 我就问你:市局把我我递交的申请审查后上报省厅,省厅上报司法部,司法部做好证盖好章交给省厅,省厅下发给市局,市局拿到证后发给申请人。这其间即使没司法部发证公告。有违行政法吗?司法部不公告,直接把审核好的证交给省厅,不表明已经同意该行政许可了吗?同意了,难道还有理由不同意发吗?
gk7210 发表于 2021-04-07 12:55 楼主因为成绩不够,没有拿到A证,是C证人。
SFY123 发表于 2021-4-7 15:23 楼主跟你一样大大的A。
gk7210 发表于 2021-4-7 15:54 我说的是本帖子的发起者,不是指的你。兄弟误会了。
gk7210 发表于 2021-04-07 10:19 证书很可能是司法厅局制作的,盖的是司法部的印章。或者到司法部去盖印章。司法部没有那么多人力,能够满足一次发证10万左右。 就是司法部交给司法厅局的,司法部的人在办理证件交接时,也就一句话:证书领回去,等通知发放。你非要想那么多种说话的方式,我只能呵呵了。司法部与司法厅,司法厅与市司法局,是上、下级关系。
爱飘的猫 发表于 2021-04-07 13:18 额,十三条不是只说了各地司法机关组织发放吗?没说收到就能发啊😓,原文不是说司法部做出授予决定后10日内颁发,由各地司法机关组织发放吗,现在司法部都没公开做出授予证书的决定,咋就能直接发放了啊。楼主是不是还有别的条款没有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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