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点:第一,应该说肯定有明文规定能减刑多少以上或者以下,在最高院的指导文基础上,各地高法都有量刑规范化标准的文字依据,但一般作为内部文档及指导意见在法检流通,刘哥已经说了,四川有,我在北京也查到过,云南也从检察院搞到过量刑规范化标准,文件会从书面给出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基准刑上减刑百分几的明文规定,当然会有上或者下的字眼。
第二,朋友有个案子,被告被羁押,很年轻,急切希望得到谅解,因为可内部操作得到谅解后不起诉,被害人也谈妥了,被告人爹娘不愿意花钱,十万不肯,一万不肯,一分也不肯,最关键是被告为军校毕业现役军人,前途无量,等于公检法行家出于行规也愿意为该人保公职,但肯定需要家属拿钱,要摆平被害人及知情人等,被告实在太年轻,自己没有钱,只能期望父母拿钱,最可笑的地方来了,父母都是老共产党员,也不是穷光蛋老共产党员,还当过点小领导,坚决不肯拿一分钱,律师去找家属商量,答复:我们都是老共产党员,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被害人拿不到钱肯定不可能算,公检法也毫无办法呀,结果判了实刑,本来刑期不重,可是前途全毁了。。朋友为这个案子感慨了很久,外人都尽了一切努力去帮助那个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被告,可是活活毁在了生他养他的父母手里,谁也没办法。。。
第2点好像有点不相干,不过感慨和无奈都是作律师职业生涯很常见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