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和题主相同,但是有两个地方我想应该是忽略了,商法里面三个子公司,题案里知出来式三个不同的子公司,丙公司是参股子公司,公司法解释对外担保公司如果以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为理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意提到了针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需要股东决议,但是丙公司是参股,所以他的对外担保应该是要决议的,担保权人应该查决议,但是只有担保函并没有担保决议,可以推定不善意,所以对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树木倒塌的,应该不是保管,应该是侵权,树木是枫公司的所有权,并且解释力有建筑物倒塌,其中专门提到了树木倒塌的情况,应该是这个我想,其他的商法第一条,有专门一款解释,意思史不是自己的东西出资,公司是可以取得的,之前老师讲过,我也翻到了,具体怎么说的,记不清了,大概这个意思,其他大多和你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