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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李云迪嫖娼事件一些看法和讨论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24 21:15:04 查看:5375 回复:2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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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来讲,李云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高会被处以15日拘留,且该处罚决定书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之前都不能完全确定其行为违法。此外,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对不涉及公众的sex交易也就是通常说的卖y瓢c进行规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现有事实情况下李云迪并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最多行政拘留(事实也是如此)。

暂且不论李云迪违法事实细节究竟如何,这件事更让部分法律从业者诟病的点在于,非执法机构(包括自媒体、网民等)的“渲染”行为,其危害程度可能远远超过mypc本身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朝阳警方并没有公布完整姓名而是称其为“李某迪”,于情于理于法相信大家都是拍手称快的,打击违法行为,净化社会风气无可厚非。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的做法都如朝阳警方一样“妥当”。

对于某些做法,作为法律从业者,看到业内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李云迪作为公众人物,他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即他享有的声誉所带来的收益和他破坏该声誉时所承受的损失可以对等,因为社会公众已经为他的声誉人设买单,在其本人道德品行出现重大瑕疵时,社会公众同样享有“知情权”、“撤销权”。其不法行为可以声讨,其不道德且有伤风化之行为应公之于众,以正风气,避免公众被蒙蔽而继续买单。

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规定公民都平等享有隐私权、名誉权等,每个合法公民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予以通报(古代类似于游街示众的刑罚)的情况下应保护人拳(当事人隐私),确实必要时候也需要由公安或有执法权的机构予以定性通报,比如行政拘留可以通知家属而不是其他第三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尤其本案在当事人还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被推翻的可能性。除公安和有授权的机构其余“过分渲染”是否为违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违反程序正义的要求

笔者认为,可以肯定一点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执法权利的任何自然人、组织、霉体都无权过度渲染,尤其是有影响力的组织机构,会对公民造成“罚不当其恶”的明显不公平的伤害

诚然每个公民有权自主发声声讨恶人恶事,只要在法律限度内不构成侮辱诽谤或造谣,区别在于公民发声这是非官方引导的自主行为。虽然违法者在做下败坏道德之事时是可以预见到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这绝不是法律需要保护的,但为防止破坏力更大的公拳私用,权力滥滥用甚至留下了演变成别有用心对当事人的恶害的余地,因此必须要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的比例原则,某些媒体机构要言行一致做到多次强调的依法执法、依宪执法。笔者认这一点最为重要,也是此事件最想表达的观点。

最后,笔者建议大家可以用极限方法去思考此问题——假设,满大街都是道貌岸然表里不一的sex工作者和全网全社会都是吐沫星,非执法机构可以借此“全面声讨”你吐痰、发酒疯、h外情或者更糟糕的个人行为,哪种更可怕高下立判。
学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1-3 20:33:54 来自: 中国重庆
看得出来楼主应该比较少的接触行政案件,另外我也不大赞同楼主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见解,个人觉得公众人物应该有着更高标准的道德标准,同时也接受着更高标准的社会监督,就意味着公众人物实际上只具有更少的隐私,这也符合国内现今严打污点明星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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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8:17: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catny 发表于 2021-10-26 09:27
原来我也认为应该保护他的隐私权,不过现在看来,真的不应该保护,不然有钱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有钱,交钱拘留无所谓,反了你不能公布出来。那么以后台上都是一些道貌岸然的人。所以现在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就列为劣迹艺人,永世不得翻身,这样以后那些艺人就会乖一点。

其实并不矛盾,可以这样理解,李某迪该不该严惩,该!能不能通报社死?能!你想表达什么?“程序正义”,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尺度必须合法,如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不可得兼,在当下我国国情下我强烈支持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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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8:08: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cobico 发表于 2021-10-25 11:05
欣赏楼主没有随波逐流,独立思考的能力

归功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大多数人认为对的东西越需要思考求证,因为古人说真理往往不掌握在他们手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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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8:05:5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各抒己见罢了,无法要求每个人的立场相同,我只是站在多数弱势者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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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8:03:1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法律菜鸟0级 发表于 2021-10-25 12:04
包括那个林shengbin事件,李云迪事件,显然各种自媒体的话语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个乱啊,喷啊,各种个人攻击,就算他们有错,也应该由执法机关处理。

我并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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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8:02: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wwsh2212683 发表于 2021-10-28 16:37
楼主思路清楚,但在谴责别人的同时自己也要守法啊。李某迪被你直接说成李云迪,你是不是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呢?

好问题,已经被公开了之后,我这样的行为有没有对不良影响的扩大部分贡献力量而需要担责,也可以讨论,不过民事层面不告不理相信李某迪本人不会怪我更不会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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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xiang2018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21-10-31 17:58: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errant 发表于 2021-10-25 15:34
楼主说的好 这个就是违反了基本人权

强有力的证据敏感,不太有力的证据很多但难令人信服,懂得自然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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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1-10-28 23:32:05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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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h221268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0-28 16:37:04 来自: 中国甘肃武威
楼主思路清楚,但在谴责别人的同时自己也要守法啊。李某迪被你直接说成李云迪,你是不是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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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豆浆油条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0-27 04:23: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公布他顺应时势,毕竟现在对艺人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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