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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法律为“扶弟魔”正名?情与法的又一次冲突!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30 23:05:53 查看:9840 回复:3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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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无能又懒惰,凭什么指望你生而不养的孩子靠一次十年寒窗就能带领你们超越别人几代人的努力?”

前言:不负责任的生养,是一场波及一生又一生的悲剧!现在生儿养女不像我们祖父母生养父母那一代(注:本文作者是九零后),只要饿不死,有口吃的,生它三五个甚至七八个都没问题,但不同的时代对“父母”提出的生养要求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尤其是社会阶层的板结化愈发严重的今天,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期望生而不养,只靠孩子个体的觉悟和努力去改变自己的阶级甚至带领一家人走向幸福生活是一件越来越天方夜谭的事情,而且这种想法本身也是自私的

自从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不少有执念的父母确实很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到甚至都不考虑自己能不能养得起就盲目跟风。在这期间,出现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甚至让人绝望窒息的事情。 前段时间就有一则“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的新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对靠低保为生的夫妇,因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化名丽丽)拒绝扶养他们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而将女儿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夫妇胜诉,刚刚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被告人丽丽在自己能否独立面对生活的风雨还是一个未知数的时候就不得不承担起扶养弟弟的重任。

若把案例写成故事,每个情节都是满眼的绝望。

一、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

根据《婚姻法》第29条(《民法典》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的规定,这个判决结果并非于法无据,那为何还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呢?

除了这对夫妇“生而不养”的自私令人愤怒,更多的是法律的规定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不了当下的社会状况。说白了,这是一个在法理之中,却超越情理之外的判决。 我国的婚姻法对于近亲属之间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更适合调整“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方式,尤其是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的规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提高,“几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方式已渐渐被“夫妻加孩子”的小家庭模式所取代,不管我们对于这种改变作出何种评价,这都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硬生生地将调整“大家族模式”的法律规定用来调整“小家庭模式”,出现再多的“法理之中,情理之外”的判决也不足为奇。 另外,《婚姻法》29条(《民法典》1075条)虽然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兄姐和弟妹之间相互都负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兄姐扶养弟妹的成立条件远低于弟妹扶养兄姐的成立条件,这对兄姐而言又将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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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万不要低估了,低级父母的自私。

不乱生孩子,是成年人应有的自觉。对于任何准父母或者多胎父母而言,生孩子是一件比作出任何决定都应更加慎重的决定。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自己的格局和修为、家庭氛围…任何一方面不及格,都有可能毁了孩子的一生。

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能生儿成龙,育女成凤,但其背后的动机却能将父母这个群体分出高尚与自私:是对孩子的爱超越一切,累到不觉累,只为看到孩子成功之后的那张笑容灿烂的脸?还是不管不问,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只想多个孩子以满足自己那微妙而又难以揣测的自私心理? 很多父母生孩子目的不纯,生而不养,把孩子的未来当成自己当下享受了懒惰之后的退路。这类父母的逻辑很简单:多生一个就多一份保障。于是陷入了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直至拖垮了家庭,拖累了家族仍不自知。 孩子口中的一声爸妈不只是一个称呼,也不是一种能够把孩子当成自己附属品的权力,而是一个有着极高入职门槛的职业,一份养育结合的责任,一个在这个世界上应当有着最无私、伟大的爱的角色

三、“我想起诉父母,因为他们生了我”

新闻中的这对夫妇,他们生老二的时候有没有和老大商量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生二胎是他们的权利,也符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无须经过老大的同意,但是,他们的这一行为或许会将两个孩子同时推入生活的泥淖,越陷越深

真正的恶,不是磨刀霍霍,也不是机关算尽,而是用所有人包括作恶本人都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方式将你伤得体无完肤,你一旦反抗,便是不孝、冷血、白眼狼,法律的牢笼会将你牢牢锁住,道德的重锤会毫不留情地把你砸个稀巴烂

被告人丽丽未来的生活该将如何度过?不仅要扶养弟弟,很可能还要赡养父母,自己的羽翼还没丰满便背上了三座大山。带着一个能当儿子的弟弟,背后还有一双吃着低保的父母,任何人都难以想象哪个男孩会有勇气去接受她,即使关于未来生活压力的担忧在忠贞不渝的爱情面前做出了让步,婚后的丽丽又该如何面对婆婆他们一家人?所有的这些东西,对于一个刚满22岁的女孩来说,实在是太过残忍!

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便被父母强行带到这个世界上的弟弟,他的未来又在哪里?就算姐姐迫于法律的压力承担了扶养弟弟的义务,但是姐姐又能把这一义务履行到什么程度?缺衣少穿,饱受冷眼,早早便体会到贫穷带来的这世间几乎所有的阴暗与不公…

让孩子何以为家?很难说这对夫妇的所作所为算不上变相的“草菅人命”!而这种“草菅人命”却无时不刻地发生在你我周围不难发现的角落里
张甫虎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23 17:38:2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应该其实是个假新闻。普法栏目剧虚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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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蓉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6 16:21: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情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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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自由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12-5 23:36: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这个判决有问题,法院应纠错,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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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5 13:29: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前进中的2012 发表于 2020-12-03 12:25
如果处处讲人性,很多时候没办法很好的执业。这个是即冲突又矛盾。我在办案过程中就遇见过,结婚要彩礼要的多,没有陪嫁。然后女儿在婆家不受待见。娘家有事就要求出钱出力的。这个时候讲法律讲人性都很难被另一方接受。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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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4 13:12: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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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3 13:33: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考完就出国 发表于 2020-12-03 13:01
那,要么,你先去死,为节省资源做点贡献?可耻之徒

就事论事就理论理,是法律人或准法律人的基本素养。辩论不是骂街,你的戾气太重,不适合待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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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3 13:33: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考完就出国 发表于 2020-12-03 13:00
这种负能量的渣贴也能发?封号处理

就事论事就理论理,是法律人或准法律人的基本素养。辩论不是骂街,你的戾气太重,不适合待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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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3 13:28: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考完就出国 发表于 2020-12-03 13:02
你哪个律所的,改天请你喝茶

矩衡律师事务所,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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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就出国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3 13:02: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瑞士
李亓律师 发表于 2020-12-02 21:31
我能把你这段评论收藏起来吗?一篇文章的篇幅被你一段话总结完了,高

你哪个律所的,改天请你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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