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回复
  • 收藏

[民法] 小屁孩,你说你害怕,你让你爹给你买鸽子干啥呢,这是~?

   
cbbdhy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1 22:18:38 查看:39900 回复:18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鸽子.png


这飞走了的鸽子到底归谁所有啊?我寻思着鸽子飞走了都能自个儿飞回来着

民法单选题:"甲带领5岁的儿子丙在乙经营的农庄吃饭时,丙十分喜爱乙饲养的鸽子,甲对乙表示为丙买一只,微信付款后,乙将甲买的鸽子交给甲,甲让乙交给丙,乙交给丙时,丙因胆小手一缩,鸽子飞了。问:此时鸽子归谁所有?

A.无主动产

B.甲

C.乙

D.丙

鸽子只是进行了流转,不可能成了无主物,且甲未经手鸽子,也不可能成为所有人,故这两个选项可以轻易排除。答案不是C就是D,综合网上观点,意见有二:

1、甲、乙之间系口头达成的鸽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分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分别履行了价款支付、鸽子交付的合同义务,特殊的是,乙需要根据甲的指示,向5岁的丙履行合同交付责任。这在合同法里,称之为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分析案情,根据之前甲的明确示意,鸽子就是为丙购买的,丙虽然只有5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鸽子作为动产,乙向丙完成鸽子交付后,依照动产直接交付的条件,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或其指定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给对方,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转让 效力,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乙将鸽子递到丙手上时,乙将对鸽子的直接占有移转给丙,丙成为直接占有人,完成现实交付,丙为鸽子的所有权人。

甲支付鸽子价款,明确为丙购买,乙按甲的指示按动产所有权转移标准交付给丙实际控制,丙又是合法的财产权持有人,从鸽子交付给丙时,所有权就由乙转移给丙,故正确答案为:D。

2、此案例表面上是考察动产所有权转移标准,实际上是考核合同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故意设定了第三人为5岁的儿童,也就是要考察应试者对出卖人合同履行附随义务知识点的把握。

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以诚实信用原则或法律直接规定为依据而发生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5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接受控制可以轻易飞走的鸽子,对于5岁的儿童而言,显然超过了其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范围。乙向5岁的丙交付鸽子,属于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合同交付,属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

故乙向丙交付鸽子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将未加约束活动能力的鸽子交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5岁孩子,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鸽子的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仍归出卖人, 故正确答案为:C。

作为一贯善于咬文嚼字、设定连环情节的法律资格考试题目,如果仅仅考察动产转移交付这么简单的法律知识点,也就没有必要涉及5岁的丙这一环节了。既然设计了,肯定有其深层次的用意在里面,否则就成了额外之笔。所以,这个题目貌似考察的是动产交付的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独立财产权,却是在考察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题干里说的是“ 甲让乙交给丙”,这是不是属于甲的指示不当,就免除了丙的合理注意义务?不知道未来给出的考试答案会是基于如上那个考察思路。也就是考试中,才会出现唯一的法律问题答案,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问题只有终审司法结果如何,何来正确与否之分?历史上,陷入争议甚至莫衷一是的考题,也不是没有。

此外,这个案件也具有现实意义。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一定要审慎的考量经济活动对方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的附随义务而合同履行不当,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关于本案,你怎么看?

更多:2020年法考客观题真题(火热讨论中)
lucifer12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1-25 13:22:05 来自: 中国天津
特意挖土,心心念这个鸽子到底是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张sir108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6 14:11:3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西
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爸爸给儿子买个小玩具,儿子可以随便处分,你可以说这个小玩具的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假如爸爸给儿子买个超过儿子处理能力的东西,你也能说这所有权是儿子的吗?车子,房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ertwertwert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1 08:05:3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看半天,感觉你们是不是都把命题人想太深了,他就是把利益第三人和完成交付的条件综合在一起了而已,给小孩的时候小孩未接住,这个点就在是不是完成交付,我认为动产的交付在于占有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小孩对活物鸽子并未实际控制,所以并未完成交付。这跟买菜不一样,买菜是死的,不会自己跑,我付钱丢菜摊的时候,菜已经特定化了,就是我所有了,即使丢菜摊上也是我的。所以未完成交付的价金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ucifer123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1-19 13:35:07 来自: 中国天津
大旭888 发表于 2020-11-3 12:18
小孩接受父亲的赠予  纯获利行为有效吗?

那按照你这楼的说法,甲乙之间形成基于鸽子所有权为基础的法律关系,甲支付对价,获得鸽子所有权,乙占有鸽子,甲要求其将鸽子交付第三人,那不论丙是否对鸽子有所有权,按照你说的指示交付的理解,所有权还是在甲这里,不然甲就无权指示交付对吧。
另一方面,所谓指示交付,是a与b达成协议,比如说a给b一件东西(或者说b买了a一件东西),但是a的这件东西在c这边占有,那a就指示c将物品交给b,如果认为ab(就是题中甲和丙,这对父子)有所谓的协议(买卖或者赠与),但是因为这个小屁孩最后没有接收鸽子,这个交付就没有完成,所以如果按照你指示交付的理解,所有权还在甲,这个父亲的手中。
个人感觉不能用指示交付来定义理解这道题,会越来越偏,达没达成协议,交付有没有履行完毕都是分歧点。
个人拙见,我好像记得我选的是甲,因为甲支付对价,不论丙拿没拿住,鸽子的所有权还是甲的,拿住了丢了,所有权肯定是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yl00061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1-11 01:10:5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03 22:35
把舌头捋直了再说

难怪你考了这么多年考不过,语言功夫太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司考不过不是人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0-11-10 09:41: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距离产生美丽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1-10 09:17: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这个还用交付吗?你买了我的鸽子,付了钱,哪怕鸽子还在笼子里,也已经是你的了。乙把鸽子拿给丙的时候,其实是拿了甲的鸽子给丙。鸽子飞了,所有权不转移,过一会鸽子再飞回来,还是甲的鸽子。并不存在第三方和交付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岁之前搏一把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1-10 08:43: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10 06:47: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40岁之前搏一把 发表于 2020-11-09 17:30
我在外边钓鱼,等回去把资料拍给你,你指示交付真的理解错了。

你过了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0-11-10 06:46:4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1-09 20:19
你可能还要再考500年

哦?谢你吉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1主题
  • 1帖子
  • 9积分

网友热议

  • 法考纯靠重复刷题可行吗

    没有什么能坚持长久的学习方法,跟着课程坚持不下去。只想偷懒,将最近几年的法考真题重复刷,抱着能及格就行的心态。哎,闭门造车的感觉真难受,觉得自己就是个废物 详情 >>

    2024-05-20

  • 求版主解决无法刷题的问题

    网站题库里的题,选了题目的答案选项后,然后点那个小飞机的提交按钮,点半天没有反应,这是什么情况。是VIP用户来着。 网站的那个考场的功能倒是能正常使用。 不过题库 详情 >>

    2024-05-20

法考题库
189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