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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最基础也最有效的营销方式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5-22 23:07:22 查看:13847 回复:3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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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png


闲来无聊,也突然受了触动。

一、说说律师营销。

说一个最最根本有效也最基础的营销方法:

“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

没有比这更有效的了吧?

身边的一位律师去年做了一件上市业务,其个人收了50万。之后他和我们聊过一些构想。珠三角的上市、并购等业务还是很大市场的。他打算和某团队合作(他加入这个团队2年了)做一两件美国上市业务,进而转战珠三角的上市业务(新三板的多),希望能取得成功。他的想法是做了一两件美国上市的,就能和当事人说:

“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以此来争取到一点市场,再次,我也祝他成功。

曾偶遇过一位老总,只可惜总共逮住机会说了不到三句话。从旁人口中得知,其集团下有6-7家上市公司。身边也有几家公司和我偶尔提过未来上市的意向,于是今年初以来我也对上市偶有关注。近来还真有了点成果。一家会计事务所要更换律师团队,通过一些途径成功地沟通了下,他们也同意让我来牵线一团队。顺理成章地牵线成功后,我也成了这个团队的成员,接触了一件上市业务。我是团队的新成员,但由于这业务是我带来的,傻傻地做了一把“老大”,这真印证了律师行业一个规矩,所谓的案源为王。

这也引起并印证了我的一些一直以来的一些思考。我是那种喜欢自由和独立的人,所以我做不了法律民工。做自己的事,做自己的业务,收入多少尽认识,听天命。也许接触了这业务之后,我们也在赌一个企业的明天,希望它更好----律师费之外,那将是我们未来的收益。

二、说说诉讼吧。

前段时间做受托做个见证。不料见证一方(不是付费方,呵呵)死活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她是那种听他说话你只想揍她的那种女人,具体到业务本身,委托人即使把小命托付给她也达不到要求的那种,大家可以脑补一下。事后,我建议委托人走诉讼程序。到今天一个多月了,刚才为委托人说明天过来谈一下,合适就委托了。

说到这,不知一些圈外人会不会认为我在“架讼”?事情能解决就好。诉讼是个很好的东西,但我真就只是为了给委托人解决问题而已。

非诉也好,诉讼也好。我是个实际的人,不管今天是否有一件高大上,是否有一件矮穷矬,如果明天有一件交通事故,我还是会签-------只要费用还行。

三、重复一下这两话吧:

1、学法网的“山野一村夫”说过的:案件无大小,客户有高低。

2、今晚强调的一句话,我们需要有底气地说:老子做过这类业务,更成功地做过这类业务。

总之吧,我和大家一样,就是个小律师,于是就不会一时的收入过低就呼天抢地,更不会平平稳稳地接受四平八稳、几十年如一如地接受那些所谓的高薪,比如我会想,给一两百万年薪,年年如此,愿意否?

我是不愿意的,绝不!我实在太喜欢自由的空气,独立的人生。

门第ji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2-10 19:17:00 来自: 中国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8-1-30 14:30
微就肯定不公开的了。我又不用做广告。你留邮箱,我用邮箱回你。前段时间有位坛友留给我了,我忘了回他, ...

lawyer151621603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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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8-1-30 14:30:50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门第jing 发表于 2018-1-30 11:20
法庭人生兄可否留微联系

微就肯定不公开的了。我又不用做广告。你留邮箱,我用邮箱回你。前段时间有位坛友留给我了,我忘了回他,现在又找不到他的留言了。挺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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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第jing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30 11:20:08 来自: 中国江苏
法庭人生兄可否留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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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ei210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8-1-28 12:21:15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让客户陪着自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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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8-1-27 10:11:50 来自: 中国陕西
请滚出学法网 请你配合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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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l179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11-17 03:10:16 来自: 中国天津
唉。我今天要是不来搞你一下。岂不是让人觉得律师界无人了啊。您也别在这吹牛逼了。就把你最得意的那个交通事故二审改判的判决书发到网上来就行了。当然你可以隐去姓名等个人隐私。你不要认为我们律师就是靠吹牛逼赚钱,你太浅薄。太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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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5-24 19:44:44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奋斗的司考人 发表于 2017-5-24 18:31
其实这点你我观点一致。我认为最好的老师是客户,是竞争对手,是案例,而绝对不会是实习时候的师傅。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难道你真认为我在说律师不好?我还没遇到过不好的律师。
你在一开始在认为我没说具体营销方法,其实我说得很明显了。别要求太多,也别要求自己的同行或者指导老师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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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司考人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7-5-24 18:31:16 来自: 中国四川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5-24 09:32
你一开始提到的话,我是不在意的。我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做得不好,更不存在“你的批评、我的接受”的说法 ...

其实这点你我观点一致。我认为最好的老师是客户,是竞争对手,是案例,而绝对不会是实习时候的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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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司考人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7-5-24 18:28:56 来自: 中国四川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5-24 09:32
你一开始提到的话,我是不在意的。我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做得不好,更不存在“你的批评、我的接受”的说法 ...

你看你,太过于小肚鸡肠了吧。我是针对你的帖子发表观点,不是针对你这个人。你却误以为我是在攻击你,你也不去想想你的好坏与我没有一毛钱关系,你是谁我都不知道,何必一肚子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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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5-24 17:49:46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liusage 发表于 2017-5-24 16:27
挑刺儿也是客户常用讲价手法嘛。
总会遇到挑刺的人,论坛也不例外~

反正我在常接触的律师中没遇到过不好的律师。有水平高的,一般的,他们从我实习期到现在都教给了我太多太多,一直都很感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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