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想说的案子是入职审核不严导致的风险,也是这几年来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件之一了。
一家公司开发一款针对饭店老板的管理软件,公司本身规模也不大几,几个创始人自己都是技术出身,看好这块市场就开始了创业。刚开始招聘的都是熟人,慢慢的公司有了一定的规模,人员需求也多了,就开始面向社会招聘。这时候来了一位应聘者,说自己是北京xx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而且之前自己开过饭店,做这个软件很合适。老板一听不错啊,挺对口就录用了,作为高级产品经理,工资也相当高。所有入职登记表转正登记表他都写的自己是计算机专业。
至于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在后期诉讼中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员工说提交了真实的学历学位证。而公司主张他一直没有提交入职材料。很快两个月的试用期就过去了,员工也终于拿出自己开发的成果在说明会上做内部讲解,结果所有技术出身的创始人都听不懂他讲的什么,做的东西更是一塌糊涂。说明会不欢而散,老板也决定扣发其部分工资。这也给了员工按照三十八条以克扣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机会。纠纷就此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