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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厦门抢劫手机店的5名少年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

 楼主 王平聚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1-9-2 15:31:19 查看:2009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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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事发厦门瑞景的一则视频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一小米之家内的摄像头记录下了店内发生的一切。在用力强行撞开玻璃大门后,5个身形矮小的男孩一拥而进,30秒的时间,把店内展示台上的所有小米手机一扫而空,在警报响后,5人迅速离开。事发突然,训练有素。引发网友的各种调侃:面罩都不戴,太看不起监控了;戴口罩也好些吧,这些家长该有多伤心啊,自己家孩子既坏又蠢成这样。

话中不乏痛心疾首,但其中折射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担忧,也反映了家庭之痛,社会之痛。这些孩子的抢劫行为,不仅突破了做人的底线,也踩踏了法律的底线。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5个“劫匪”年龄不超过14,15岁,这个年龄,虽然5人的洗劫手机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是团伙作案,但因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将不会被科以刑责。

对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在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重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在程序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负刑事责任。

为何要分段设置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因为,行为人不具备有责地实施行为的能力时,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进行非难所要求的行为人的能力,即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也是犯罪能力。十三周岁以下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未成年人,确是有犯罪能力亦即责任能力的人,刑法之所以不予处罚是基于刑事政策的理由,而非一律否定其责任能力。

因而,针对类似情形,对这部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由于不能对其适用刑事规制,会带来至少两个严重的后果,其一是不仅涉罪未成年人本身的罪错行为和犯罪心理难以及时得到合理矫治,引发人们担心,他们是否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会越走越远?危害越来越大?同时,也会引发民众对法律规定的质疑和不满之声,认为放纵了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可避免地,在此种情形之下,变成了“小恶魔保护法”。

我们的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而这些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频发,恰恰暴露了很多情形之下,正是由于家庭监管的严重失职,正是因缺少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教导,才导致这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的难题,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的现况,是家庭的痛点,也是社会的痛点。

防治犯罪低龄化,家庭教育仍然是第一战场。毋庸置疑,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

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从目前情况下看,家庭监护人,通常是孩子的父母,为了生活和工作,无法陪伴在孩子身边,无法给与孩子周全的心理支持和正面的引导。家庭教育和陪伴的缺失,往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甚至是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

家庭教育重要且必要,但在不能满足的无奈情况下,只能依靠学校方面的教导。因此,学校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教学质量,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差生的关爱与帮助,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流浪社会,就变得格外重要了。

此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不仅包括孩子自我保护的教育,也应包含不能、不敢危害他人的教育。目前看到,很多学校已经将预防犯罪作为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中。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相信这些积极的措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单纯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刑事惩罚,并非治本之策。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责,互为一体,才是应对良策。

对5名少年#5名少年30秒洗劫小米之家#抢劫手机店,你怎么看?欢迎大家有态度的讨论留言。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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