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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你们的感情真的破裂了吗?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2-20 20:45:51 查看:2994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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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很火的段子:婚姻就像衣服,衣服破了,老一辈的人总是选择打补丁,修修补补还能穿;现在的年轻人对于破了的衣服貌似普遍一个态度,换!

这个段子很形象地描绘了两代人对于婚姻所秉持的态度,其背后却是年轻人对于不幸婚姻的羞耻心越来越淡薄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并非网上所批判的那样,什么年轻人草率冲动,年轻人没有担当,都怪袁隆平把他们喂得太饱......

一言以蔽之:卧槽,这年轻人!其实在曌见看来,这些都是表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事实只有一个:可选项变多了!


                    


在那个出门五十里就是个新闻、嫁到隔壁乡都算远嫁、女生把男朋友领回家就必须结婚的年代,能找到一个所谓“门当户对”的已经谢天谢地了,还谈什么离婚、再婚。至于所谓的羞耻心,也无非是没有人这么干,你干就是丢人,就像契科夫笔下那个装在套子里的人觉得在大街上骑自行车都不成体统一个道理。离婚率攀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不扯太多了。

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是闹离婚的夫妻挂在嘴边的那句话“我和她/他感情已经破裂了”。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年轻人本身情感经历少、生活阅历也不丰富,往往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觉得不合适、过不下去了,动辄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但十有七八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为什么呢?因为你们小两口那些破事儿并不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什么你喜欢吃橘子他偏偏给你买两斤苹果啦、跟他没有共同语言啦、跟别的女生搞暧昧啦,还有更玄乎的,尤其是女生,总会有种“我总觉的他不爱我”的神奇的感觉,也不知道是哪位大仙施法赐予你感知玄幻的力量!

既然当事人不能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被屡次驳回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仅这一点就能驳回很多年轻夫妻过家家式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凡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规定有点多,不爱看又有这方面法律服务需求的,可以直接拉到最后加微信),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只有符合上述若干种情况,离婚的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否则纯属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还白白耗费司法资源。不如花个小千把块钱找个心理咨询师开导一下或者俩人再去度个蜜月,重温一下当年刚结婚时的甜蜜,当然也可以直接来找我,陪你们唠唠嗑子,说不定和好如初了呢!


                  


结语:

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勉强,当时光荏苒、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到柴米油盐,你们是否还能相濡以沫,结伴终老?那是一个由法律、道德、感情和三观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网,那些轻易说出离婚的人,离婚,是你们难以承受之重。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2-21 09:41: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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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老头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22 07:29: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天津
现在的年轻人专门找破衣服穿!已经不是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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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老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24 09:43: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律师的名字这么难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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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监察官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2-24 11:25: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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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0342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3 13:02:2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因为双方家庭有财力支持,最后变成双方家庭矛盾,已经不能自己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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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律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3-7 07:37:3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结语说的太好了,瞬间打消了我不切实际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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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李亓律师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1-3-8 18:52:1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法考老鸟 发表于 2021-02-24 09:43
律师的名字这么难念吗?

亓q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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