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教了民法老师,理论上来说,欠条和借条都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另外,昨天我自己在文书裁判网上找了若干个找了5~6个关于欠条诉讼时效的判例,有二审的,有在审的,也有审判监督程序的。
归纳起来,在实务中的,欠条的产生,往往是有一个基础的法律关系,如商品买卖或者是建筑施工合同等等。
有网友提到了法复1994 3号文件,以及裁判文书资料中民二他自2005 35号。都说明这些基础法律关系对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很关键的决定作用。
比如说欠条,如果是因为双方进行合同的结算,由于一方没能按时支付货款向对方打的欠条,那么这个欠条的最长诉讼时效肯定就不是20年,而是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以上也只是我粗浅的一些归纳,如果有错漏,还请各位网友进行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