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顾问单位是我之前服务的国企。这家国企规模不大,只有一个法务岗位,我离职后,这个岗位就空缺了。当前的国企管理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有法务人员进行审核,所以去年10月份我又被外聘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了,只负责合同审核,如涉及案件代理,则另行收费。
第二家顾问单位是一家食品公司,是一个朋友在那里做高管。他们之前有法律顾问,但在处理一个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这个朋友对之前那个律师不是很满意,就签了我。今年6月份才签,日常咨询、案件代理一揽子全包。但顾问费谈的很低。
第三家是朋友介绍的物业公司,我只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咨询、省内诉讼案件代理,不做物业费催收。今年4月签的,到目前半年了,就代理过一个诉讼案件(还没开庭就撤诉了),三四个咨询电话。
我觉得我目前的顾问单位并不是我自己花力气开发出来的,纯粹是机缘巧合吧。或者用一句流行语——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我之前服务过的国企,我在职期间,工作还算认真负责,领导、同事对我比较关爱、信任。可能是给领导留下了比较不错的印象,所以后来就让我继续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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