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4-27 14:53:42
1.不成立刑事犯罪(开玩笑不是危害的实行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基于公平原因,承担过错部分的民事责任,没有问题。
杨玥
发表于 2021-4-27 17:27:27
flairlc 发表于 2021-4-24 21:03
先行行为根本不是危害行为,就不用看因果关系了,更不用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我问你邻居大人带小孩游泳是危险行为吗?危害行为主要在作为犯里面讨论构成要件问题,不作为情况下很多时候义务来源本来就不是危险行为!甚至连行为都没有
Billyhope
发表于 2021-4-28 22:47:35
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才能认定,楼主提到玩笑过程中有推搡,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推搡动作。
晓宝
发表于 2021-4-28 23:41:12
:)
大卫龙
发表于 2021-5-6 09:59:20
学习了
无法无天2021
发表于 2021-5-19 02:06:24
你举的例子中,带别人的孩子游泳,这个游泳行为虽然是日常行为,但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幼儿处于相对危险的法益状态,因为先行的法律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如果发生法益侵害就有当然的救助义务。开玩笑不是法律行为,更不可能属于法律上的先行行为。
无法无天2021
发表于 2021-5-19 02:06:58
杨玥 发表于 2021-04-21 09:58
不对吧,不作为犯罪义务的产生不一定是法益侵害行吧。先行为可以是义务来源,但先行为本身并不是危害行为,成年男子带着邻居小孩去游泳,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吧,但如果小孩呛水不去救,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开完笑的确 不是危险行为,但是因为你开玩笑导致对方陷入生命危险,周边只有你一个人可以救他,难道这不是义务来源
你举的例子中,带别人的孩子游泳,这个游泳行为虽然是日常行为,但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幼儿处于相对危险的法益状态,因为先行的法律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如果发生法益侵害就有当然的救助义务,开玩笑不是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先行行为。
圆润刺客
发表于 2021-6-9 00:23:34
没有作为的义务 何来过失。。。
xfwEWmFrW
发表于 2021-7-23 08:54:55
如果及时救助了,人还是死了,还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xfwspju6W
发表于 2021-8-19 00:19:56
推搡行为与救助义务是案件重点调查部分,事后不救助行为是民事赔偿的依据,法律初学者,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