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ship 发表于 2021-4-27 14:53:42

1.不成立刑事犯罪(开玩笑不是危害的实行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基于公平原因,承担过错部分的民事责任,没有问题。

杨玥 发表于 2021-4-27 17:27:27

flairlc 发表于 2021-4-24 21:03
先行行为根本不是危害行为,就不用看因果关系了,更不用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我问你邻居大人带小孩游泳是危险行为吗?危害行为主要在作为犯里面讨论构成要件问题,不作为情况下很多时候义务来源本来就不是危险行为!甚至连行为都没有

Billyhope 发表于 2021-4-28 22:47:35

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才能认定,楼主提到玩笑过程中有推搡,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推搡动作。

晓宝 发表于 2021-4-28 23:41:12

:)

大卫龙 发表于 2021-5-6 09:59:20

学习了

无法无天2021 发表于 2021-5-19 02:06:24

你举的例子中,带别人的孩子游泳,这个游泳行为虽然是日常行为,但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幼儿处于相对危险的法益状态,因为先行的法律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如果发生法益侵害就有当然的救助义务。开玩笑不是法律行为,更不可能属于法律上的先行行为。

无法无天2021 发表于 2021-5-19 02:06:58

杨玥 发表于 2021-04-21 09:58
不对吧,不作为犯罪义务的产生不一定是法益侵害行吧。先行为可以是义务来源,但先行为本身并不是危害行为,成年男子带着邻居小孩去游泳,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吧,但如果小孩呛水不去救,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开完笑的确 不是危险行为,但是因为你开玩笑导致对方陷入生命危险,周边只有你一个人可以救他,难道这不是义务来源

你举的例子中,带别人的孩子游泳,这个游泳行为虽然是日常行为,但是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幼儿处于相对危险的法益状态,因为先行的法律行为使法益处于危险,如果发生法益侵害就有当然的救助义务,开玩笑不是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先行行为。

圆润刺客 发表于 2021-6-9 00:23:34

没有作为的义务 何来过失。。。

xfwEWmFrW 发表于 2021-7-23 08:54:55

如果及时救助了,人还是死了,还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xfwspju6W 发表于 2021-8-19 00:19:56

推搡行为与救助义务是案件重点调查部分,事后不救助行为是民事赔偿的依据,法律初学者,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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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