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16 21:53:22

我的2020年行政题简答

1.原告黄某,理由拆迁房屋、黄某是不动产所有权人,系行政相对人。
2.被告乙区政府,理由甲市政府决定并公告拆迁,乙区政府是该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行政机关,管委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属于国务院和省政府设立管委会),乙区政府授权(委托)管委会以乙区政府名义处理拆迁工作。管委会实施的委托行为后果由委托人乙区政府承担责任。
3.行政协议,理由拆迁系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拆迁人是具体行政行为人,被拆迁人系行政相对人。
4.约定仲裁协议无效,理由行政协议不属于民商事协议,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5.起诉期限6个月。理由拆迁协议为行政协议,黄某起诉是基于260万补偿过少,要求补偿300万。但拆迁人的拆迁程序合法,并依法进行评估,协议自愿签订,拆迁人依法履行完毕协议义务。黄某确认协议无效实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6个月。故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6.不公开不合法。理由是甲市政府应该先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直接回复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不公开信息不合法。(记得引用了题干材料)

感觉都是车轱辘答案。简单粗暴。估计拉低平均分有我的功劳。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0:52

楼主大哥,我可以发表观点和引用最高法有关案例判决吗?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16 22:05:10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0
楼主大哥,我可以发表观点和引用最高法有关案例判决吗?

欢迎畅所欲言。一切已经是定数。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5:58

楼主大哥,你在说理由的都答出甲市政府作出拆迁决定并公告由乙区政府负责具体拆迁工作。那么这就是一个甲市政府委托给乙区政府的行政工作啊!被告该是委托机关甲市政府,而且甲市政府也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那个拆迁决定公告是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不要误解为抽象行政行为)。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7:54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16 22:05
欢迎畅所欲言。一切已经是定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则15条规定公民隐私不公开。那么分则的那条依申请公开的前提是能公开。15条规定了不能公开。那么依申请也是不能公开。民法典规定公民隐私也是不得公开。那么就更不能公开。何况是其他户(其他人)的补偿信息(补偿款),就相当于人家的收入,关黄某啥事儿。刺探干嘛呢。
另外,最高法发布的再审案件,也在判决中没有使用公开分户补偿信息。也只是公开分户面积及评估情况。

爱生活爱夫人 发表于 2020-12-16 22:10:54

大部分定性是正确的,只有第五问,行政协议不等于具体行政行为,黄某以合同约定价格低要求确认无效体现的是行政协议的民商性质,所以是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12:55

楼主大哥的1.3.5题答得很完美。按照4.7分每小题计算,你的行政题得分应该是10至14分之间。可惜大哥你做错了3题,否则以你的水平可以得20分以上。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16:35

第6题就是考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保护公民隐私的义务。是否依法行政。正好与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隐私相契合!
甲市政府注重依据民法典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守规则,合法!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16 22:18:41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05
楼主大哥,你在说理由的都答出甲市政府作出拆迁决定并公告由乙区政府负责具体拆迁工作。那么这就是一个甲市政府委托给乙区政府的行政工作啊!被告该是委托机关甲市政府,而且甲市政府也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那个拆迁决定公告是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不要误解为抽象行政行为)。

对的。我也说过,在实务中承办的拆迁案件,有被告主体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什么会有最基层的政府作为被告?是因为上级政府决定拆迁后(区、县、市)将具体的拆迁工作指定下级政府实施。这不是委托,而是具体的行政工作安排。所以回到本案中,市政府将具体的拆迁工作安排给乙区政府,当然就拆迁补偿安置不服,由乙区政府为被告。如果黄某对决定或者公告(如果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该列甲市政府为被告。

A2020 发表于 2020-12-16 22:22:43

刚才发的应该是你的1.3.4.5题答得完美。按照每小题4.7分计算,你的得分是10分至18.8分之间。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我的2020年行政题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