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4:56:39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4:25
这一大题10问也只有取回权这一问可以提及股权让与担保,其他问都是考别的知识点,没几分你也别太在意了。 ...
真的你写的真棒!如果考场上写成这样,怎么能不是好成绩?
考场上瞬间我当时的困惑疑点“这个把土地使用权变成入股40%,然后交易完成后再把这个转换拥有的40%的乙公司股权给回去”是不是变相的“抵押”;
就是甲乙两人用自己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去“抵押给乙公司”然后通过这个股权交易两次的过程实现甲乙完成“土地使用权变现为价值的过程(通过房屋的物权交易过程的价值增值来实现)”;
这样考虑的话就必须面对涉及抵押质押条款的《民法典》第399条,第401条和第408条;
这个问题很精彩,当时我实在是不敢想如何写好
所以,立马从刺破公司面纱的法人法人人格否认从合同角度去简单说理后结束本问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5:19:06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4:56
真的你写的真棒!如果考场上写成这样,怎么能不是好成绩?
考场上瞬间我当时的困惑疑点“这个把土地使用 ...
法人人格否认第一问已经涉及了,这一问的关键是没有房屋所有权。主要是你对让与担保还不够熟悉,所以没想到这一点。不过我相信也没几个人在考场上能想到这个点,我也是看了两三遍,才厘清这个法律关系。
也不能像留言里这么分析,否则就答不完题了,随便提两个关键点就行了,答完题才是王道。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9:33:12
前面你写的那三点我看后感觉你考场写的那么好:victory:
今年吻过了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16 09:06:45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22
这么跟你说吧,考试时候,我怕“禁止流押”扯上说不清楚;直接就是从合同法的角度解答,而不是从“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股权”的“让与担保”去解答;
也不知道八戒的思路对不对?
这个大题考的太“开天辟地啊”,太难了
从此,这个大腿考法起到划时代的作用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案例分析题考了好几年了,老让与担保我觉得也是正常的吧。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16 09:07:18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22
这么跟你说吧,考试时候,我怕“禁止流押”扯上说不清楚;直接就是从合同法的角度解答,而不是从“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股权”的“让与担保”去解答;
也不知道八戒的思路对不对?
这个大题考的太“开天辟地啊”,太难了
从此,这个大腿考法起到划时代的作用
考
杨玥
发表于 2020-12-16 10:24:32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0:36
考试中我写出了股权的让与担保,是根据案例内容推导出来的,但是提问中没有具体涉及,在回答两个股东是否有 ...
大家看看,这才是标准答案。虽然这题我答错了,也没注意到让与担保,但你这个答案我觉得才是领悟了出题人的目的
杨玥
发表于 2020-12-16 10:31:22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4:25
这一大题10问也只有取回权这一问可以提及股权让与担保,其他问都是考别的知识点,没几分你也别太在意了。 ...
哎。太可惜了,第一种方式我在另外一题里面用到了这个知识点,可惜居然没有用到取回权这题上面。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所有权归乙公司,AB与乙公司的协议只是债权,物权优于债权,所以乙公司有权对外销售房屋,AB无权干预,只能主张违约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6 11:19:13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9:33
前面你写的那三点我看后感觉你考场写的那么好
今年吻过了
考场印象中只写了一行:那两个股东出资行为实质是股权让与担保,新建房屋系开发公司财产,其二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故无取回权。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6 11:21:20
杨玥 发表于 2020-12-16 10:24
大家看看,这才是标准答案。虽然这题我答错了,也没注意到让与担保,但你这个答案我觉得才是领悟了出题人 ...
谢谢认同。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6 16:28:33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6 11:21
谢谢认同。
实话实说:1、我喜欢你写的三点,真的感觉就是标准答案;
2、我最讨厌机构的老师光说不练,一个题扯起码半个小时以上;你真的请他写出”如果他是考生给出的答案“;他又不敢写出来!为啥?那些所谓的机构的大师怕出丑!
3、八戒没有读过法律专业,八戒是自己看四大部和官方指导案例通过的客观考试,并且在痛苦等待痛苦的主观题结果;
八戒喜欢像你这样的针对考题写出针对题目的”答案“,虽然也许比起官方答案不完美不完善,但是就算你写错了,敢写出来奉献给大家,起码就是比那些所谓的机构的大师英雄也!: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