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1:53:14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1:40
提到了如果是采分点就是小赢
反正这个大题给我的感觉是一分一个采分点
如果用股权让与担保考虑,肯定得 ...
考试时间就这点,题目量又大,没办法答的很全面,每题只能答上自认为的关键点。不过比去年已经好很多了,去年的共同共有股权答题时就觉得怎么答也不对的感觉,考完很懵。今年基本上看得懂出题易图,也知道哪些是自己没掌握或记不清的,就先凭印象随便写一点。
感觉以司法部的评分标准,120应该问题不大,也不知道哪来的迷之自信,哈哈哈。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1:56:33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1:53
考试时间就这点,题目量又大,没办法答的很全面,每题只能答上自认为的关键点。不过比去年已经好很多了, ...
八戒认真掐指一算,你过了!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2:55:34
A2020 发表于 2020-12-14 00:31
楼主你想多了。考点: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破产法的76、77条,及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民诉法:管辖、起 ...
如果你能够从股权让与担保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是不是后面几问出错的可能就好很多?
还有,让与担保,从股权的角度“股权让与担保”去说理;
是不是说理更加能够让评卷人认可你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处理能力?
自然老师给你的分数就高了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2:58:17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1:56
八戒认真掐指一算,你过了!
哈哈哈 谢谢 相信你也可以过的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15 12:59:50
民法典本来就没有对让与担保作出规定,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物权。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22:30
王大可几 发表于 2020-12-15 12:59
民法典本来就没有对让与担保作出规定,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物权。
这么跟你说吧,考试时候,我怕“禁止流押”扯上说不清楚;直接就是从合同法的角度解答,而不是从“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股权”的“让与担保”去解答;
也不知道八戒的思路对不对?
这个大题考的太“开天辟地啊”,太难了
从此,这个大腿考法起到划时代的作用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36:46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2:58
哈哈哈 谢谢 相信你也可以过的
八戒思来想去是过不去这个坎啊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3:42:17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36
八戒思来想去是过不去这个坎啊
其实每年都会考超过考生认知的争议点的,以前16-17年已经考让与担保了,当时也没有九民纪要,司法实践中也没对其效力定论,多学几次掌握实质就不觉得难了。
考试之前我都不知道有股权让与担保这个结合名词,也是自己根据案例表述和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推导出来的。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51:53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3:42
其实每年都会考超过考生认知的争议点的,以前16-17年已经考让与担保了,当时也没有九民纪要,司法实践中 ...
感觉你学习的比较扎实,起码你考场上能够股权让与担保写出来,并且有说理;
我是在考场上因为打字慢导致根本就没法展开思考了,我明明清楚知道股权让与担保,但是怕和那个“禁止流押”、“禁止流质”啥的流押条款扯上,就直接按合同法的思路去简单的用“法人否定刺破公司面纱”去快速简单明了的说理了;
实际上,规规矩矩的法言法语的去“说明白股权让与担保”并简洁明了的回答好这个问,八戒功力不够;
后来听钟秀勇老师解答本题的那个“用股权让与担保的说法”,非常法言法语的说法,感觉实在是在考场上写不出来;
另外,感觉现在的法律资格考试,越来越面向实战、面向未来的不确定争议性出题,一句话,就是越来越难;
感觉你自己能感到自己明显的进步,很幸福;
八戒这次主观题考完,眼里饱含泪花。。。。。。
越来越难。。。。
sherry0124
发表于 2020-12-15 14:25:45
深圳八戒 发表于 2020-12-15 13:51
感觉你学习的比较扎实,起码你考场上能够股权让与担保写出来,并且有说理;
我是在考场上因为打字慢导致 ...
这一大题10问也只有取回权这一问可以提及股权让与担保,其他问都是考别的知识点,没几分你也别太在意了。
而且这个取回权这一问很符合法考的特点,就像去年商法那个租房遗留物品没有清点,债权人主张出租人和承租人公司人格混同,就是张冠李戴,思路不清容易混淆。
关于取回权:
1、可以从破产程序中取回权如何适用的角度(即有所有权才可能适用取回权,不动产自建造后未变更登记)回答;
2、可以从法人财产独立角度(股东没有向公司主张法定程序以外交付公司财产的权利)回答;
3、可以从股权让与担保的角度(其并不享有实质股权,即使有实质股权也不享有取回权)回答。
我感觉这样就点到位了,不需要再往深的考虑到股权让与担保是否涉及流押;不管怎么样,关键就在于 房屋没有变更登记到这两个人名下就没有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