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4 16:39:44

刘某是否敲诈勒索装修公司?

装修公司在装修预算100万的基础上实际装修120万,其要求刘某增加装修款20万,刘某一句房主是黑社会,要增加20万就会打砸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基于恐惧不敢要这20万。
在XJP法治思想领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一句房主是黑社会,就吓得装修公司如同小病猫一样的不敢出气,这完全是贬低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可以用民事解决。
是否有用刑法评价的价值?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5 04:54:59

现实中的装修,都是承包合同,这是装修工程的专业性质决定的,价款也是事先约定的,这毕竟只是一套房子的装修,建筑施工合同的小工程。装修公司只可能尽量控制成本,不可能装修完再单方面要求业主增加支出。要求合同价款单方面将装修价款增加2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和业主预算的部分,应当属于违约行为,刘某可以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又哪来的敲诈诈骗?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5 09:57:36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05 04:54
现实中的装修,都是承包合同,这是装修工程的专业性质决定的,价款也是事先约定的,这毕竟只是一套房子的装修,建筑施工合同的小工程。装修公司只可能尽量控制成本,不可能装修完再单方面要求业主增加支出。要求合同价款单方面将装修价款增加2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和业主预算的部分,应当属于违约行为,刘某可以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又哪来的敲诈诈骗?

看了刘凤科的解答,认为构成敲诈勒索。我自己答题时,就这个情节根本没有去分析,因为认为说黑社会、说会打砸装修公司,我认为这些言语达不到对装修公司的压制。这个情节应该是对于行贿受贿的金额上的设问。刘凤科还分析另外王某支付10万,刘某构成诈骗,更不敢苟同,刘某帮装修120万,只收到60万,不存在非法占有故意。更没有获得利益的可能。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5 10:18:46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05 09:57
看了刘凤科的解答,认为构成敲诈勒索。我自己答题时,就这个情节根本没有去分析,因为认为说黑社会、说会打砸装修公司,我认为这些言语达不到对装修公司的压制。这个情节应该是对于行贿受贿的金额上的设问。刘凤科还分析另外王某支付10万,刘某构成诈骗,更不敢苟同,刘某帮装修120万,只收到60万,不存在非法占有故意。更没有获得利益的可能。

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样的语言威胁就必然导致装修公司放弃20万元吗,显然行为和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联系,怎么能认定为犯罪呢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5 10:23:58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05 09:57
看了刘凤科的解答,认为构成敲诈勒索。我自己答题时,就这个情节根本没有去分析,因为认为说黑社会、说会打砸装修公司,我认为这些言语达不到对装修公司的压制。这个情节应该是对于行贿受贿的金额上的设问。刘凤科还分析另外王某支付10万,刘某构成诈骗,更不敢苟同,刘某帮装修120万,只收到60万,不存在非法占有故意。更没有获得利益的可能。

生活中哪有谈黑社会色变,必然导致行为对象处置20万财产利益的?
刑法要有谦抑性,不能动不动就入刑,要看行为内容,要结合社会生活。装修公司本来就违约增加费用,合同一方讨价还价就成了敲诈或者诈骗?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5 10:24:51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05 10:18
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样的语言威胁就必然导致装修公司放弃20万元吗,显然行为和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联系,怎么能认定为犯罪呢

是的。看了好多答案,感觉都是只要有情节,就一定要给定个罪。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5 10:36:04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05 10:24
是的。看了好多答案,感觉都是只要有情节,就一定要给定个罪。

且不谈装修公司违约提价,如果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仅凭刘某无凭无据一句话,就吓得放弃20万利益,也太弱智了,还能开装修公司?
生活中商业中的讨价还价很常见,人是感性动物,有冲动,有狠话,刘某完全是为了防止约定的100万装修变成多付20万,如果就因为一句似假非真的言语,就要认定是敲诈勒索诈骗,那刑事犯罪会无处不在

一诺千金791108 发表于 2020-12-5 11:14:43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05 10:36
且不谈装修公司违约提价,如果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仅凭刘某无凭无据一句话,就吓得放弃20万利益,也太弱智了,还能开装修公司?
生活中商业中的讨价还价很常见,人是感性动物,有冲动,有狠话,刘某完全是为了防止约定的100万装修变成多付20万,如果就因为一句似假非真的言语,就要认定是敲诈勒索诈骗,那刑事犯罪会无处不在

如果这个黑社会让人闻风丧胆的,那这房主也是凶恶名声在外。以至于装修公司闻言就不敢要了。可装修公司都不知道黑社会是谁,就放弃合法债权,逻辑也讲不通。个人还是认为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刑法评价的价值。

探险者11 发表于 2020-12-10 19:27:48

个人感觉敲诈勒索称不上,但诈骗可能还是存在的。他用了虚假的信息,因为房主是森林公安而不是黑社会,主观上想让对方放弃20万债权,实际也达到了目的,两人之间的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后来债权实际被免除了,免除的原因和他的虚假编造的恐吓信息有联系,至少引起了对方错误认识,评价为比敲诈勒索更轻的诈骗可能更合适。这个情况应该不是讨价还价,因为装修已完成,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了。如果在装修未完成前,可能这样恐吓语言无法从刑法角度评价。

早起的胖哒 发表于 2020-12-10 20:21:20

菜园先生2018 发表于 2020-12-05 04:54
现实中的装修,都是承包合同,这是装修工程的专业性质决定的,价款也是事先约定的,这毕竟只是一套房子的装修,建筑施工合同的小工程。装修公司只可能尽量控制成本,不可能装修完再单方面要求业主增加支出。要求合同价款单方面将装修价款增加2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和业主预算的部分,应当属于违约行为,刘某可以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又哪来的敲诈诈骗?

所以对于别人的违约行为,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救济。一个完人的威胁,可以引起别人的害怕担心,就构成敲诈勒索,至于对方理不理会只是既遂未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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