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答关于民法民诉部分商法综合第四题第二问:乙公司重整开始
我来解答关于民法民诉部分商法综合第四题第二问:乙公司重整开始,AB能否取回约定好的40%的房产?答案是AB能取回。
解析的要点(考试的时候就是这么的一个思路—合同约定、违约责任):1.AB与乙公司合作协议是合同关系,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2.AB以甲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乙公司成立了新的项目公司,AB不是股东,甲乙公司是新的项目公司的股东。3.乙公司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给予AB40%的房产,这就构成违约,构成违约就意味着要成为AB的债务人。4.债权人提起乙公司重整符合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5.重整开始意味着债权申报等事项,如果重整失败就会进入破产程序。6.既然AB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公司进入重整开始的时候就有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就是取回乙公司所欠债务。
综合上述分析要点,AB在乙公司开始重整能取回事先约定的40%房产。祝各位考友好运快乐! 我也答的能 恭喜你成功了!因为AB不是乙公司的出资人。其实,考试的时候就觉得民法隐藏的太深了。但是我还是保持清晰的思路答题。理清相互间法律关系就很好答题了。
到现在为止还是认为司法部出题老师出题水平真的很高很高! AB并没有取得该部分房产的所有权,依据转让合同主张的还是债权。所以不能取回。 这是什么书啊? 你好像忽略了他们是公司的股东吧?股东并不是普通的债权人地位,怎么可以取回? 不是我好像,而是你没有懂呀!不然我为何说司法部出题老师水平真的很高很高。 A和B是乙公司的股东,工商登记了的吧,占比40%...... 股东能取回? angelily6188 发表于 2020-12-03 09:25
AB并没有取得该部分房产的所有权,依据转让合同主张的还是债权。所以不能取回。
我也这么认为,实质上是借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