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机你呢
发表于 2020-11-1 21:58:06
法考必过jindi 发表于 2020-10-31 21:49
不法侵害得对人实施,所以不存在防卫的问题,从题目看应定故意伤害
老兄,你刑法学的。。。。,学一半丢一半。法条表述是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呀,这里不法侵害既包括行为人对他人人身,也包括对他人之物的侵犯。
你说的对人,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指向的对象,只能是罪犯本人或本人之物,无关于教唆者等人。
现实例子,小偷偷东西,或者是侵财类的犯罪,抢劫就不说了,盗窃,抢夺,侵占等,或者是故意毁坏财物,难道就不能进行防卫了吗,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难不成别人拿了你的东西,就是不给,你把他踢倒在地,拿回自己的财物,这不是正当防卫吗,违背常识。
Fiome
发表于 2020-11-2 02:20:56
当然是防卫过当,他主观没有故意伤人,怎么样都不可能是故意犯罪,好好想想吧
学学学啊
发表于 2020-11-2 07:51:07
525135 发表于 2020-11-01 06:38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加重情节。不符合防卫过当构成要件,首先防卫过当必须要有一个正当防卫行为,本案偷狗者只是拿个袋子,未进行着手阶段,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构成要件,二是"以为偷狗者",主观心态没有防卫认识,在不确定是否就是偷狗者就实施伤害行为,行为人主观故意心态。
对不法侵害的要求是已经开始而不是已经着手,正当防卫要求的时间点要比已经着手早在时间上更靠前,注意言辞
学学学啊
发表于 2020-11-2 07:53:13
司考635 发表于 2020-11-01 01:08
注意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
那是区分偶然防卫的
学学学啊
发表于 2020-11-2 07:55:02
pla58311 发表于 2020-11-01 13:49
你缺少生活经验!法律是规定不能打人,那是你懂法,普通民众懂法不太多,就认为你偷东西就该打,本题中故意伤害还差点,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吧!
我觉得他说的对我只是踹你两脚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来说踹你的头两脚也不会踹死啊,学法学的没有人性了
迟到的奋发
发表于 2020-11-2 09:35:48
假想防卫,过失
尉笠
发表于 2020-11-2 13:04:02
假想防卫
尉笠
发表于 2020-11-2 13:04:52
七彩祥云 发表于 2020-11-01 01:09
我蒙的,假想防卫,过失致人
我也是
boto
发表于 2020-11-2 15:29:17
1、偷狗针对的是财物,打人针对的是人身,法益不一样。
2、偷狗是预备行为,还未着手,没有正当防卫的紧迫需要
3、主观上不是想打死人
过失致人死亡
醉卧云巅之上
发表于 2020-11-2 15:49:56
有假想吗?说了是为了什么打他吗?没有,所以故意伤害